[实用新型]一种化学法制活性炭的活化尾气净化处理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320224125.3 | 申请日: | 2013-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64532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06 |
发明(设计)人: | 蒋应梯;庄晓伟;潘炘;陈顺伟;章江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B01D53/18 | 分类号: | B01D53/18;B01D5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0023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化学 法制 活性炭 活化 尾气 净化 处理 设备 | ||
1.一种化学法制活性炭的尾气净化处理设备,其特征是:该设备主体为由耐酸不锈钢制成的圆筒结构,设备顶盖设置均匀分布的吸收液啉喷头,设备筒体中安装不锈钢丝网波纹填料,活化尾气与液相的吸收液在丝网波纹填料的空隙中充分接触,达到尾气被净化,同时可回收磷酸的目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化学法制活性炭的尾气净化处理设备,其特征是:用来净化尾气的吸收液过循环泵输送到安装在设备顶盖淋喷头重新喷洒,实现吸收液的循环利用,节约水的消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化学法制活性炭的尾气净化处理设备,其特征是:该设备底部呈倒锥形结构,能较方便地通过静置沉淀去除活化尾气在被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未经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224125.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