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贮压式灭火器有效
申请号: | 201320223649.0 | 申请日: | 2013-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27232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09 |
发明(设计)人: | 张毅;谢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齐盛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2C13/76 | 分类号: | A62C13/76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玉秋;郝鹏 |
地址: | 610200 四川省成都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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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贮压式 灭火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灭火装置,具体涉及一种贮压式灭火器。
背景技术
灭火器按照灭火剂的驱动形式可分为贮气瓶式灭火器和贮压式灭火器,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和化学反应式。其中,贮压式灭火器为灭火剂由贮于灭火器同一容器内的压缩气体或灭火剂蒸气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此类灭火器包括有七氟丙烷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贮压式灭火器在结构上包括有瓶体、容器阀和引伸管组成;其中,瓶体内装有灭火剂,其在使用过程中,灭火剂在贮于同一瓶体内的压缩气体的作用下,进入引伸管下端的开口,然后通过引伸管的另一端到达瓶体的出口,从而达到扑灭火灾的目的。
目前贮压式灭火器在装配过程中,通常灭火器瓶体高度制作时会产生误差,同时瓶体与容器阀装配过程中难免存在装配误差,为了减少这种误差因素的影响,往往在灭火器的装配时,通常必须设计引伸管的长度小于瓶体的高度,即装配完成后引伸管与瓶体底部需具有一定的间隙,该间隙通常为3-5mm;采取上述设计方式的原因在于灭火器瓶体为压力容器,瓶体内部在装配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出现划痕,否则易产生事故;若引伸管的长度与瓶体的高度一致,由于前述各种误差因素的存在,其在装配过程中引伸管对瓶体造成划痕,从而容易导致事故的产生。
贮压式灭火器由于上述装配过程的原因,也导致了瓶体内的灭火剂在使用后通常会有一定量的剩余,从而造成浪费。由于在装配完成后,贮压式灭火器的引伸管与瓶体底部具有3-5mm的高度距离,当灭火剂在喷放至该距离后,灭火剂与引伸管之间无直接接触,则其无法在气体压力的作用下进入引伸管,从而通过引伸管喷放到火灾区。这样就造成了贮压式灭火器在使用后,通常会有一定剩余量的灭火剂残留,造成浪费。
另外,现有的贮压式灭火器大多以瓶组的方式进行灭火,即多个瓶体并联,并采用外贮压式的方式,即采用新增加瓶体贮存压缩气体从而驱动灭火剂喷放至火灾区的方式,尤其是现有常用的七氟丙烷瓶组;以瓶组方式进行灭火时,则灭火剂的剩余量则较多,造成了较大的浪费。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贮压式灭火器,其可以有效地减少其在使用后灭火剂的剩余量,从而减少灭火剂的浪费。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采用一种贮压式灭火器,所述贮压式灭火器包括有瓶体、容器阀和引伸管,所述瓶体内装有灭火剂;所述容器阀设置在瓶体的上部,所述引伸管设置在瓶体内,所述容器阀与引伸管连接;所述容器阀的底部与引伸管的上端之间连接有弹性件。
优选的,所述弹性件为弹簧。
优选的,所述弹性件的自然长度为10mm-15mm。
优选的,所述贮压式灭火器为外贮压式灭火器。
优选的,所述外贮压式灭火器为七氟丙烷灭火器瓶组。
优选的,所述七氟丙烷灭火器瓶组包括有若干七氟丙烷瓶体和若干压缩气体瓶体。
优选的,所述七氟丙烷瓶体的数量为3-4个,所述压缩气体瓶体的数量为1-2个。
优选的,所述压缩气体瓶体为氮气瓶体。
优选的,所述瓶体为钢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详细说明如下:
本实用新型贮压式灭火器包括有瓶体、容器阀和引伸管,所述瓶体内装有灭火剂;所述容器阀设置在瓶体的上部,所述引伸管设置在瓶体内,所述容器阀与引伸管连接;所述容器阀的底部与引伸管的上端之间连接有弹性装置。
本实用新型贮压式灭火器主要采用在容器阀的底部与引伸管的上端之间连接有弹性件,所述弹性件可以是弹性碟片或弹簧等各种可伸缩的的弹性件;本实用新型在容器阀与引伸管之间增加弹性件后,灭火器在装配过程中,引伸管的长度在按照现有规格的情况下,由于弹性件的弹性作用,从而使得其在装配过程中即使增加了弹性件的长度,也不会对瓶体底部产生划痕;灭火器在装配完成后,在弹簧的弹性作用以及灭火剂的压力作用下,引伸管与瓶体底部的距离则可缩短为1mm直至直接接触;在装配完成后,弹簧的弹性力度不会让引伸管对瓶体底部造成划痕。
由于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方式后,贮压式灭火器装配完成后,引伸管与瓶体底部的距离可缩短直至直接接触,因此,其在使用过程中,灭火剂的剩余量可有效减少,从而减少灭火剂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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