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基于智能终端的交通违章公众监督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203195.0 | 申请日: | 2013-04-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601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30 |
发明(设计)人: | 郑洪渠;郑春雷;贾根团;陈明;李鹏宇;金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新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01 | 分类号: | G08G1/01;H04L29/06;H04L29/08 |
代理公司: | 上海晨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0 | 代理人: | 成丽杰 |
地址: | 20005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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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智能 终端 交通 违章 公众 监督 系统 | ||
1.一种基于智能终端的交通违章公众监督系统,其特征在于,包含:
监督系统处理平台、公用传输网络、至少一个智能终端;所述智能终端通过所述公用传输网络与所述监督系统处理平台进行数据传输;
其中,所述智能终端中内置有摄像头和通信模块;所述智能终端将所述摄像头拍摄的路口照片经所述通信模块通过所述公用传输网络发送至所述监督系统处理平台进行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终端的交通违章公众监督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模块包含移动通信接口或宽带接入接口;
所述智能终端通过所述通信模块的移动通信接口或宽带接入接口,接入所述公用传输网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终端的交通违章公众监督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终端为以下任意类型的终端:
智能手机、掌上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机器人、各种带摄像头的电脑、带联网功能的相机或摄像机。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智能终端的交通违章公众监督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督系统处理平台包含:
服务器、管理终端、存储器;
所述服务器、所述管理终端和所述存储器通过总线互联。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智能终端的交通违章公众监督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督系统处理平台至少包含以下三种服务器:
用户管理服务器、图像识别服务器、数据库管理服务器。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智能终端的交通违章公众监督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监督系统处理平台还包含:连接至所述总线的路由器和网关。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智能终端的交通违章公众监督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监督系统处理平台内的各设备均通过防火墙和外部网络通信。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智能终端的交通违章公众监督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部网络包含交管平台所处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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