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警示规范灯箱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99724.4 | 申请日: | 2013-04-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6666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25 |
发明(设计)人: | 刘广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广 |
主分类号: | G09F13/04 | 分类号: | G09F13/04;G09F13/2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凯达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56 | 代理人: | 王琦 |
地址: | 518003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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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警示 规范 灯箱 | ||
1.一种警示规范灯箱,包括有框体、警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板的背后设置有发光板,警示板和发光板嵌设于框体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规范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板为LED板,即发光板上设置有复数个LED灯,所述的复数个LED灯串联或并联于一起,并通过电源线与电源进行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规范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板前面还设置有透明面板。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警示规范灯箱,其特征在于上述透明面板,是玻璃、压克力、有机玻璃、透明塑料板、pet透明离型膜的任意一种。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规范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包括有复数个边框和夹紧装置,所述夹紧装置至少设置于相邻或相对的边框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警示规范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紧装置,包括一夹边和弹性金属夹,弹性金属夹为弧形,其一侧固定于夹边上,另一侧则顶持于边框上。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警示规范灯箱,其特征在于上述夹边通过活页与边框连接,边框上具有夹槽,所述弹性金属夹一端固定在夹边的外缘,一端嵌设于夹槽中。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警示规范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框体为四方形,具有四个边框,至少一个边框上设置有一个夹边及复数个弹性金属夹。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规范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框体内,至少具有一个固定区域和一个活动区域,固定区域和活动区域通过隔板进行间隔。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警示规范灯箱,其特征在于在活动区域的框体内设置夹紧装置;夹紧装置,包括一夹边和弹性金属夹,弹性金属夹为弧形,其一侧固定于夹边上,另一侧则顶持于边框上;框体具有复数个边框,至少一个边框上设置有一个夹边及复数个弹性金属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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