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小电感高能点火线圈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80009.6 | 申请日: | 2013-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5037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1 |
发明(设计)人: | 许骐骏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家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F38/12 | 分类号: | H01F38/12;H01F27/30;H01F3/14;F02P3/02 |
代理公司: | 台州市中唯专利事务所 33215 | 代理人: | 潘浙军 |
地址: | 315104 浙江省宁波市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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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感 高能 点火 线圈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发动机点火线圈,具体为一种小电感高能点火线圈。
技术背景
现有车用高压点火线圈,包括有线圈组件,所述线圈组件由初级绕组、次级绕组、初级骨架、次级骨架和铁芯组成。
所述初级绕组和次级绕组各自独立设置,其中初级绕组缠绕于套置在铁芯外的初级骨架上,次级绕组缠绕于套置在初级骨架外的次级骨架上。这样的结构设置,使得初次级绕组的线圈缠绕面积大,导致初次级绕组电感增高。
而另一方面,铁芯中设置有仅为0.8mm左右的气隙间隙,过小的气隙间隙导致初次级绕组电感增高。而初次级绕组电感过高会导致点火线圈充电时间变长、放电不充分,其中的残余放电电压会引发火花塞提前点火,而长期的发动机提前点火,会引起发动机气缸积炭,能量损失较高和燃油利用率低,其废气排放也达不到“国III”的排放标准。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小电感高能点火线圈,该结构可实现点火线圈的快速充放电,较之传统结构,缩短了点火周期,杜绝了提前点火现象,增强了系统可靠度,减少了点火能量在传输过程中的损失。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小电感高能点火线圈,包括线圈组件,所述线圈组件由初级绕组、次级绕组、次级骨架和铁芯组成;所述初级绕组和次级绕组各自独立设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级绕组直接缠绕于铁芯上,所述次级绕组缠绕于套置在铁芯外的次级骨架上。
进一步的,上述铁芯中设置有气隙,气隙的宽度为1.4mm-1.8mm。
进一步的,上述铁芯采用DW310矽钢片。
进一步的,上述初次级绕组的线圈砸数比为1:10。
本实用新型初级绕组直接缠绕在铁芯上,省去了初级骨架结构,因而使得初次级线圈缠绕面积减小,进而达到减小电感,缩短线圈充电时间的目的。
此外,本实用新型采用更低磁损的DW310矽钢片制成的铁芯,通过研磨铁芯截面,使铁芯气隙间隙为1.6mm左右,从而可进一步减小点火线圈的初次级电感,缩短点火线圈的充电时间,使点火线圈能在3.6毫秒内达到3.5万伏以上的次级输出电压。
再者,本实用新型通过增加初、次级线圈匝数比,即从原有的1:9增加到1:10,可获得更高的输出电压和输出能量。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结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小电感高能点火线圈,包括外壳1和设置在外壳内的线圈组件,所述线圈组件由初级绕组21、次级绕组22、次级骨架23和铁芯24组成。
所述初级绕组21和次级绕组22各自独立设置。其中初级绕组21直接缠绕于铁芯24上,所述次级绕组22缠绕于套置在铁芯24外的次级骨架23上。以上结构设置,省去了初级骨架结构,因而使得初次级绕组21、22的线圈缠绕面积减小,进而达到减小电感,缩短线圈充电时间的目的。
所述初级绕组21由直径0.5-0.9mm的漆包线组成,并用聚酰亚胺薄膜和铁芯24绝缘。所述次级绕组22由直径0.05-0.09mm的漆包线组成。
初级绕组21设置有两个输入引线211、212,其中一端引线211与低压电源输入端连接,另一端引线212与信号控制端连接。所述次级绕组22同样设置有两个输出引线221、222,其中一端引线221连接一个高压火花塞,另一端引线222接地。
所述铁芯24采用更低磁损的DW310矽钢片制成。铁芯24中设置有气隙241,通过研磨铁芯截面,使气隙241的宽度范围到达1.4mm-1.8mm,较佳的气隙宽度为1.6mm,其相比现有的0.8mm气隙宽度增大了一倍左右,从而可进一步减小点火线圈的初次级电感,缩短点火线圈的充电时间,使点火线圈能在3.6毫秒内达到3.5万伏以上的次级输出电压。
再者,本实用新型通过增加初、次级绕组21、22的线圈匝数比,即从原有的1:9增加到1:10,以此来达到更高的输出电压和输出能量。
综上,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小电感高能点火线圈,其结构可实现点火线圈的快速充放电,较之传统结构,缩短了点火周期,杜绝了提前点火现象,增强了系统可靠度,减少了点火能量在传输过程中的损失。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并非对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或修饰,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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