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内镜型口咽通气道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73675.7 | 申请日: | 2013-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27164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09 |
发明(设计)人: | 杨宇光;熊源长;王嘉锋;李博;刘征;邓小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
主分类号: | A61M16/00 | 分类号: | A61M16/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元一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8 | 代理人: | 赵青 |
地址: | 200433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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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镜型口咽 通气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内镜型口咽通气道。
背景技术
患者在非气管插管全身麻醉下接受胃镜等经口消化内镜检查和治疗存在一定风险。这是由于短时间消化内镜操作时所需要的麻醉深度不深,仅凭静脉麻醉而非气管插管即可完成。但是在没有气管插管的静脉麻醉状态下,患者极可能因为舌后坠而导致气道梗阻,从而发生呼吸衰竭、心跳呼吸骤停等致命性意外事件。
目前防治舌后坠主要依赖口咽通气道或鼻咽通气道。但是进行内镜操作时现有的口咽通气道因为口径过细,无法通过消化内镜。
目前尚无适用于内镜操作的口咽通气道。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内镜型口咽通气道,以解决经口消化内镜检查或操作时会发生气道梗阻等临床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提供的主要技术方案是:
一种内镜型口咽通气道,包括防咬型口圈、口咽通气道和通气吸痰通道;口咽通气道由通气道口圈部、通气道主体和通气道外口组成;通气道主体为弧形结构,一端连接有垂直中空结构的通气道口圈部,通气道口圈部内穿入防咬型口圈,通气道外口位于通气道口圈部上;通气吸痰通道位于通气道主体的一侧,开口于通气道外口。
口咽通气道为半开放型结构,防咬型口圈置于通气道口圈部内,经防咬型口圈置入口腔,消化内镜从防咬型口圈内通过,通气道主体为弧形结构,可将舌体固定于弧形的下方,从而避免舌后坠。
通气吸痰通道,可供吸氧导管或吸痰管置入,以供吸氧或者吸痰。
通气道主体的尖端位于患者会厌前方或会厌谷,有利于内镜的定位以及向声门部直接供养或吸痰。
所述的通气道外口,为通气道口圈外的延伸结构,可避免口咽通气道完全进入口圈从而滑进口腔内。
本实用新型可根据内镜规格和患者年龄与身材的不同制作不同的规格型号,以迎合临床的需求。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在实施静脉全身麻醉下消化内镜检查或操作时,将舌体固定于通气道下方,同时可经通气吸痰通道进行吸氧或者吸痰,保障了静脉全身麻醉下消化内镜检查或操作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其中:1防咬型口圈;2通气道口圈部;3通气道主体;4通气吸痰通道;5通气道外口;6内镜。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并不仅限于此。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内镜型口咽通气道,包括防咬型口圈1、口咽通气道和通气吸痰通道4;口咽通气道由通气道口圈部2、通气道主体3和通气道外口5组成;通气道主体3为弧形结构,一端连接有垂直中空结构的通气道口圈部2,通气道口圈部2内穿入防咬型口圈1,通气道外口5位于通气道口圈部2上;通气吸痰通道4位于通气道主体3的一侧,开口于通气道外口5。
内镜6可从通气道口圈部2穿过,顺着通气道主体3滑入咽腔并进入食道。
实施例2:
使用时,患者在接受全身麻醉前咬住防咬型口圈1,通气道主体3从防咬型口圈1内置入,沿舌体上方滑入咽后部,直至通气道口圈部2进入口圈1以及通气道外口5抵住口圈1。麻醉期间将吸氧导管置入通气吸痰通道4,若分泌物多时可将吸痰管置入通道4,从而提供吸氧与吸痰。内镜操作时,内镜6可从通气道口圈部2穿过,顺着通气道主体3滑入咽腔并进入食道。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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