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LOGO发光的液晶显示设备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320165170.6 申请日: 2013-04-07
公开(公告)号: CN203164555U 公开(公告)日: 2013-08-28
发明(设计)人: 陶明凯;焦宪友 申请(专利权)人: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G02F1/13 分类号: G02F1/13;G09F9/35
代理公司: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代理人: 范晴
地址: 215151 江苏省*** 国省代码: 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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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logo 发光 液晶显示 设备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LOGO发光的液晶显示设备。

背景技术

传统液晶显示设备(如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平板电脑)由整机前壳、液晶模组、电源、机芯、以及保护电源和机芯的后盖组成,现有液晶显示设备背面的LOGO一般不可发光或需要增加发光元器件和相关固定结构来使LOGO发光,成本和产品厚度均有增加。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LOGO发光的液晶显示设备,其利用液晶模组的光源照射在玻璃盖板内侧,使玻璃盖板的LOGO区发光,与传统的LOGO发光结构相比,无需增加发光元器件和相关固定结构,不仅结构简单、成本较低,而且也不会增加产品的厚度。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LOGO发光的液晶显示设备,包括前壳、液晶模组以及后盖,所述后盖为玻璃盖板,该玻璃盖板上具有LOGO区,玻璃盖板内侧面于LOGO区以外的表面设有阻光层,当液晶显示设备处于开启状态时,所述液晶模组的光源照射在玻璃盖板内侧,使玻璃盖板的LOGO区发光。

进一步的,所述玻璃盖板是通过压条与前壳或液晶模组配合固定的。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本实用新型利用液晶模组的光源照射在玻璃盖板内侧,使玻璃盖板的LOGO区发光,玻璃盖板的其余部分由于阻光层的阻挡并不会透光,与传统的LOGO发光结构相比,无需增加发光元器件和相关固定结构,不仅结构简单、成本较低,而且也不会增加产品的厚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装配示意图;(未标出LOGO区)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后盖的内侧示意图。

其中:1前壳;2液晶模组;3玻璃盖板;31 LOGO区;32阻光层;4压条。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LOGO发光的液晶显示设备,包括前壳1、液晶模组2以及后盖,所述后盖为玻璃盖板3,该玻璃盖板3上具有LOGO区31,玻璃盖板3内侧面于LOGO区31以外的表面设有阻光层32,当液晶显示设备处于开启状态时,所述液晶模组2的光源照射在玻璃盖板3内侧,使玻璃盖板3的LOGO区31发光。

进一步的,所述玻璃盖板3是通过压条4与前壳1或液晶模组2配合固定的。

本实用新型利用液晶模组2的光源照射在玻璃盖板3内侧,使玻璃盖板3的LOGO区31发光,玻璃盖板3的其余部分由于阻光层32的阻挡并不会透光,与传统的LOGO发光结构相比,无需增加发光元器件和相关固定结构,不仅结构简单、成本较低,而且也不会增加产品的厚度。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应用范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除上述实施例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其它实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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