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眼球摘除用固定剪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60764.8 | 申请日: | 2013-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83128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安晓巨;邓小丽;喻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F9/007 | 分类号: | A61F9/007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前沿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1 | 代理人: | 方洪 |
地址: | 400042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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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眼球 摘除 固定 | ||
1.一种眼球摘除用固定剪,其特征在于:下剪(1)由后部的手柄(1a)和前部的定位条(1b)组成,在定位条(1b)的前端部开有定位缺口(1c),所述下剪(1)的上方叠置有上剪(2),该上剪(2)的中部与下剪(1)相铰接,上剪(2)的前端为勾头(2a),所述勾头(2a)与所述定位缺口(1c)相对应,且勾头(2a)的内缘设有刃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球摘除用固定剪,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1a)和定位条(1b)为一体式片状结构,在手柄(1a)上开有左右两个圆孔(1d)。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眼球摘除用固定剪,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条(1b)的前部向上弯曲翘起。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眼球摘除用固定剪,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缺口(1c)为“V”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眼球摘除用固定剪,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剪(2)为长条形片状结构,上剪(2)的宽度从后往前逐渐减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眼球摘除用固定剪,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剪(2)的后端向后超出下剪(1)的后端面,上剪(2)的后部位于左右两个限位钉(3)之间,该限位钉(3)固定在下剪(1)手柄(1a)的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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