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加热不燃烧的盒状香烟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58302.2 | 申请日: | 2013-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8201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王申;沈轶;邱立欢;陆诚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31219 | 代理人: | 雷绍宁 |
地址: | 20008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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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加热 燃烧 香烟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香烟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加热不燃烧的盒状香烟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卷烟通过明火点燃,产生含有尼古丁的烟草风味烟气,满足吸烟者的需求。但是卷烟燃烧和裂解的过程释放出超过6000种化学物质,其中包括对人体有害的多环芳烃类物质,一氧化碳,苯酚,氮氧化物,烯烃类物质,并且卷烟烟气会进入环境中产生二手烟,从而对曝露于环境中的被动吸烟者身体造成危害。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禁止烟草烟雾在公共场所扩散等限制和禁令对传统烟草制品卷烟的发展造成强大冲击。
近年,市场出现一种称为“电子香烟”的制品,称无须明火点燃向使用者提供香烟味道和一定量的尼古丁。其通过电源驱动雾化器加热或振动,使“烟油”,即为含有香精的尼古丁丙二醇溶液汽化,形成模拟的卷烟烟气。但并不含有真正意义上的烟草制品,更多的被认为是一种戒烟辅助用品。若烟草制品能被加热而不燃烧产生焦油等有害物质,则会被更多人接受,因此,需要一种加热不燃烧的香烟装置。
实用新型内容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加热不燃烧的盒状香烟装置,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加热不燃烧的盒状香烟装置,所述香烟装置包括外壳体,以及设于外壳体内的控制器和与所述控制器相连的加热机构,所述加热机构与所述外壳体间形成容置腔,所述容置腔内设有固态的烟草制品,并且所述外壳体上对应所述容置腔设有可启闭的开口部;所述外壳体上还设有吸烟口以及向所述容置腔开放的进气口,所述进气口、容置腔和吸烟口相互贯通构成进气通道,在所述进气通道内设有气流传感器,所述气流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相连。
优选的,所述吸烟口处设有能收缩到所述外壳体内的吸烟嘴。
优选的,所述烟草制品采用涂布、压铸或热塑的方式塑造成片状或圆柱状。
优选的,所述外壳体内还设有电源,所述电源与所述控制器相连。
优选的,所述外壳体上还设有USB接口,所述USB接口与所述控制器相连。
优选的,所述加热机构为电热丝、金属电热板、PTC陶瓷加热材料、HTCC陶瓷加热材料中的一种。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加热不燃烧的盒状香烟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采用加热固态的烟草制品到一定温度而不经过燃烧这一过程,其不会产生二手烟;加热产生的烟气中不含有燃烧造成的裂解反应产生的各类有害物质,以及对人体危害最大的焦油成分;整个使用过程中不需要明火,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使用安全性。在此同时,本香烟装置又能向吸食者提供相当量的尼古丁,以及与传统卷烟风味相似的烟气感受。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加热不燃烧的盒状香烟装置的外观示意图。
图2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加热不燃烧的盒状香烟装置的开口部打开示意图。
图3显示为烟草制品放入本实用新型的加热不燃烧的盒状香烟装置示意图。
图4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加热不燃烧的盒状香烟装置的内部结构图。
元件标号说明
1 外壳体
2 吸烟嘴
3 开口部
4 进气口
5 电源充电插口
6 加热机构
7 烟草制品
8 控制器
9 电源
10 气流传感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4。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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