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37036.5 | 申请日: | 2013-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500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1 |
发明(设计)人: | 杨长明;李敏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H04N5/64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梁朝玉;尚志峰 |
地址: | 266555 山东省青***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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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包括依次连接的多个显示单元,相邻两个所述显示单元之间可相互折叠或展开,所述多个显示单元中有一个显示单元作为基准显示单元,其他显示单元均可折叠至所述基准显示单元的背面,相邻两个所述显示单元之间展开后可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显示单元均为矩形且尺寸相同,相邻两个所述显示单元之间通过合页相连接,相邻两个所述显示单元之间展开后通过插销固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包括第一显示单元、第二显示单元和第三显示单元,其中第二显示单元为基准显示单元,所述第一显示单元的右侧与所述第二显示单元的左侧通过合页连接,所述第二显示单元的右侧与所述第三显示单元的左侧通过合页连接;所述第一显示单元的上侧和下侧分别与所述第二显示单元的上侧和下侧通过插销固定,所述第三显示单元的上侧和下侧分别与所述第二显示单元的上侧和下侧通过插销固定;所述第一显示单元、第二显示单元和所述第三显示单元均为矩形且高度相同,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和所述第三显示单元的宽度之和等于所述第二显示单元的宽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单元的宽度和所述第三显示单元的宽度均为所述第二显示单元宽度的二分之一。
5.一种显示装置,包括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包括多个显示屏组,每个所述显示屏组包括依次连接的多个显示单元,相邻两个所述显示单元之间可折叠或展开,所述多个显示单元中有一个显示单元作为基准显示单元,其他显示单元均可折叠至所述基准显示单元的背面;所述多个显示屏组中的所述基准显示单元依次可折叠地连接;多个所述显示屏组展开后,位于外侧的相邻的两个所述显示单元之间可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包括第一显示屏组和第二显示屏组,所述第一显示屏组包括第四显示单元和第五显示单元,所述第二显示屏组包括第六显示单元和第七显示单元,其中第四显示单元和第六显示单元为基准显示单元,所述第四显示单元的右侧与所述第五显示单元的左侧通过合页连接,所述第六显示单元的右侧与所述第七显示单元的左侧通过合页连接;
所述第四显示单元的上侧通过合页与第一转接板连接,所述第一转接板通过合页与第二转接板连接,所述第二转接板通过合页与所述第六显示单元的下侧连接,所述第一转接板的宽度不小于所述第五显示单元的厚度,所述第二转接板的宽度不小于所述第七显示单元的厚度;
展开时,所述第四显示单元的下侧与所述第五显示单元的下侧通过插销固定,所述第六显示单元的上侧与所述第七显示单元的上侧通过插销固定;所述第四显示单元的左侧与所述第六显示单元的左侧可通过插销固定;所述第五显示单元的右侧与所述第七显示单元的右侧可通过插销固定;
所述第五显示单元可折叠至所述第四显示单元的背面,所述第七显示单元可折叠至所述第六显示单元的背面,折叠后的所述第一显示屏组与折叠后的所述第二显示屏组之间可折叠。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显示单元、第五显示单元、第六显示单元和所述第七显示单元均为矩形且尺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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