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收发一体的超声波侦测器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33902.3 | 申请日: | 2013-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246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02 |
发明(设计)人: | 陈宏武;周姣云;陈可;陈浩然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深电讯安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S7/521 | 分类号: | G01S7/521;G01S7/537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48 | 代理人: | 胡吉科;孙伟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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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收发 一体 超声波 侦测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超声波侦测,尤其涉及超声波侦测中的一种收发一体的超声波侦测器。
背景技术
利用人耳听不到的超声波(20000Hz以上)来作为侦测源进行侦测的设备称为超声波侦测器,一般用于侦测移动物体。
超声波侦测器按照其结构和安装方法不同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将两个超声波换能器安装在同一个壳体内,即收、发合置型,其工作原理是基于声波的多普勒效应,也称为多普勒型。其发射的超声波的能场分布具有一定的方向性,一般为面向方向区域呈椭圆形能场分布。另一种是将两个换能器分别放置在不同的位置,即收、发分置型,称为声场型侦测器,它的发射机与接收机多采用非定向型(即全向型)换能器或半向型换能器。非定向型换能器产生半球型的能场分布模式,半向型产生锥形能场分布模式。
现有的收、发合置型超声波侦测器的传输距离和测量距离较短,超声波侦测器对相邻超声波侦测器的干扰较为明显。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传输距离和测量距离较长且超声波侦测器对相邻超声波侦测器的干扰较少的收发一体的超声波侦测器。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收发一体的超声波侦测器,包括侦测盒体和超声波换能器,所述侦测盒体设有内侧中空腔,所述超声波换能器设置在所述内侧中空腔内,所述内侧中空腔设有对超声波的发送和接收进行方向控制的喇叭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喇叭口的扩散角为25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喇叭口为圆锥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喇叭口的锥角为25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喇叭口的轴线垂直于所述超声波换能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上述方案,通过喇叭口改变了超声波的传输方向和聚合了其传输的强度,进而增加了超声波的传输距离和测量距离,减少了超声波侦测器对相邻超声波侦测器的干扰。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收发一体的超声波侦测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中的附图标号为:喇叭口1;超声波换能器2;反射角3;入射角4;侧壁夹角5;垂直点6;轴线的平行线7;侦测盒体8;锥角A;图中的虚线表示隐藏线。
如图1所示,一种收发一体的超声波侦测器,包括侦测盒体8和超声波换能器2,所述侦测盒体8设有内侧中空腔,所述超声波换能器2设置在所述内侧中空腔内,所述内侧中空腔设有对超声波的发送和接收进行方向控制的喇叭口1。
如图1所示,所述喇叭口1的扩散角为25度。
如图1所示,所述喇叭口1为圆锥形。
如图1所示,所述喇叭口1的锥角A为25度。
如图1所示,所述喇叭口1的轴线垂直于所述超声波换能器2。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收发一体的超声波侦测器,在超声波能换器2的引脚上加上交变信号后,产生超声波信号振动前面的空气实现声波输出,因为喇叭口1设计为25°角,现作一根轴线的平行线7与喇叭口1的母线相交并垂直超声波换能器2表面的垂直点6处,可知侧壁夹角5为12.5度,超声波输出方式是和轴线的平行线7平行,所以反射角3等于侧壁夹角5,根据超声波的反射原理,入射角等于反射角即入射角4=反射角3=12.5,因为超声波输出时是一个漫发散波,所以只要是以12.5°角输出的超声波在接触到喇叭口1的母线时通过反射均会变为往前传输的平行波,从而改变了超声波的传输方向和聚合了其传输的强度,进而增加了传输距离和测量距离,减少了超声波侦测器对相邻超声波侦测器的干扰。超声波除反射外还有一部分声波会通过折射的方式传输到内侧中空腔的内部,由于该侦测盒体8采用内侧中空腔设计,所以折射的声波会在内侧中空腔的空间内多次反射和折射而被内侧中空腔的表面吸收掉并最终被消耗殆尽。由于反射回来的超声波信号也是一个漫反射的信号,所以当进入喇叭口1内部的声波信号会通过反射原理增强传输效能,即产生聚能效应;当声波信号接触到喇叭口1外部的反射面时会通过反射原理直接把该信号反射出去,进而减少杂波对检测信号的干扰,进而达到抗干扰的目的。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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