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红外摄像机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18310.4 | 申请日: | 2013-03-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8107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04 |
发明(设计)人: | 赵雅杰;吴小伟;张兴明;傅利泉;朱江明;吴军;吴坚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G03B15/05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 |
地址: | 310053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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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红外 摄像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监控摄像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红外摄像机。
背景技术
红外摄像机是一种设备内部有红外灯装置的摄像机,包括透明器件、壳体、镜头、红外灯装置、机芯结构以及摄像机固定安装结构等组成,是集摄像机、镜头、安装结构为一体的设备。
现有的红外摄像机中,壳体上具有开口,透明器件安装于壳体的开口处,且上述镜头、红外灯装置、机芯结构以及摄像机固定安装结构等位于所述壳体与所述透明器件围成的空间内;镜头与红外灯装置的红外灯之间通过一个压紧上述透明器件内壁的圆形硅胶圈或海绵圈隔离,阻止红外灯照射到透明器件内壁上的红外光线反射进入镜头内,能够对红外灯的红外光线起到一定的隔离作用。
但是,由于红外灯的红外光线穿过透明器件的内壁照射到外壁上时,一部分红外光线直接穿过透明器件的外壁透射至透明球罩的外部,另一部分红外光线在透明器件的外壁上发生反射向透明器件的内壁,且在透明器件的内壁、外壁、圆形硅胶圈或海绵圈压紧内壁的面之间多次反射,最终可能会越过起隔离作用的硅胶圈或海绵圈,通过透明器件内部进入到镜头内,导致摄像机图像输出画面出现一定的杂光亮痕,从而影响图像质量。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红外摄像机,该红外摄像机获取的图像质量较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红外摄像机,包括壳体、透明器件、镜头以及具有至少一个红外灯的红外灯装置,所述壳体上具有开口,所述透明器件安装于所述壳体的开口处,且所述镜头以及红外灯装置位于所述壳体与所述透明器件围成的空间内,所述镜头和所述红外灯装置的红外灯之间具有压紧所述透明器件内壁的红外挡光圈,所述红外挡光圈压紧所述透明器件的接触面具有消光槽。
优选地,所述消光槽的开口宽度为1.6~5.0mm,且所述消光槽的深度为1.0~10.0mm。
优选地,所述红外挡光圈的表面为哑光面。
优选地,所述红外挡光圈具有由至少两层层叠片形成的层叠式结构。
优选地,所述红外挡光圈包括两层层叠片,所述消光槽位于两所述层叠片之间。
优选地,所述红外挡光圈中,每一个所述层叠片与所述透明器件的接触面宽度为0.7~2.0mm,且干涉量为0.3~2.0mm。
优选地,所述红外挡光圈的内侧面具有凸向所述红外挡光圈中心的多个凸起,且每一个所述凸起具有朝向所述透明器件的反射面。
优选地,所述红外灯装置包括红外灯板,所述红外挡光圈安装于所述红外灯板。
优选地,所述透明器件为透明球罩。
优选地,所述壳体包括上壳体和下壳体,所述开口位于所述上壳体,所述上壳体与所述透明球罩相邻和或接触的内壁设有吸光层。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红外摄像机,包括壳体、透明器件、镜头以及具有至少一个红外灯的红外灯装置,所述壳体上具有开口,所述透明器件安装于所述壳体的开口处,且所述镜头以及红外灯装置位于所述壳体与所述透明器件围成的空间内,所述镜头和所述红外灯装置的红外灯之间具有压紧所述透明器件内壁的红外挡光圈,所述红外挡光圈压紧所述透明器件的接触面具有消光槽。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红外摄像机工作时,由于红外挡光圈压紧透明器件的内壁,红外灯装置中的红外灯发出的红外光线中,被透明器件内壁反射的红外光线会被红外挡光圈阻挡,此部分红外光线不能进入镜头内;而穿过透明器件的内壁进入透明器件内部的红外线中会有一部分被透明器件的外壁反射,被透明器件外壁反射的红外光线在透明器件的外壁、内壁以及红外挡光圈的表面不断反射,当此部分红外光线反射入红外挡光圈的消光槽内时被消光槽吸收,因此减少了透明器件外壁反射的红外光线中进入镜头的比例,进而降低了镜头获取的图像中的杂光亮痕,提高了摄像机的图像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红外摄像机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红外摄像机中红外挡光圈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红外摄像机中红外挡光圈的组装结构局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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