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造气除尘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12323.0 | 申请日: | 2013-03-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23758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14 |
发明(设计)人: | 杨胜;黄万铭;杨洪金;杨登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0/00 | 分类号: | B01D5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青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384 | 代理人: | 郑青松 |
地址: | 551713 ***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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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除尘 系统 | ||
1.一种造气除尘系统,包括造气炉、旋风除尘器、显热回收装置、洗气塔、气柜、电除尘装置、管道旋流板除尘器、吹风气回收系统、煤粉回收装置、制棒系统、星形卸灰阀、长埋刮板机、短埋刮板机、斗提机、灰库以及加湿搅拌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造气炉、所述旋风除尘器、所述显热回收装置、所述洗气塔、所述气柜与所述电除尘装置依次连接;
所述旋风除尘器通过所述管道旋流板除尘器与所述吹风气回收系统连接;
所述管道旋流板除尘器、所述煤粉回收装置以及所述制棒系统依次连接;
所述旋风除尘器、所述星形卸灰阀、所述长埋刮板机、所述短埋刮板机、所述斗提机、所述灰库和所述制棒系统依次连接;
所述灰库与所述加湿搅拌机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造气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星型卸灰阀位于所述旋风除尘器的底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造气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道旋流板除尘器包括:外筒、进气口、出气口、旋流板、下灰管、沉灰箱、插板阀和排灰阀;
所述管道旋流板除尘器的所述外筒的一端为所述进气口,另一端为所述出气口;所述外筒内设有所述旋流板;所述下灰管与所述外筒相通;所述下灰管的底部设有所述沉灰箱;并且
所述沉灰箱的进口处设置有所述插板阀,底面设置有所述排灰阀。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造气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道旋流板除尘器的所述外筒、所述进气口、所述出气口的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造气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道旋流板除尘器的所述进气口、所述出气口的直径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造气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道旋流板除尘器的所述外筒的直径大于等于所述进气口直径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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