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新功能母婴可折叠自行车有效
| 申请号: | 201320110133.5 | 申请日: | 2013-03-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3735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16 |
| 发明(设计)人: | 支帅;莫寿康;沈欢 | 申请(专利权)人: | 支帅 |
| 主分类号: | B62K15/00 | 分类号: | B62K15/00;B62K27/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430080 湖北省武汉市武***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新功能 母婴 可折叠 自行车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折叠的自行车装置,尤其是方便母婴出行的新功能母婴可折叠自行车。
背景技术
目前,为人们所熟知的自行车的外形是由前后支架、前后轮、连杆、车把手、摇篮和后车座等组合而成。并没有具体的区分针对什么人群适用,对于母婴出行而言,通常是在后车座上安装一个简易的座椅,将小孩子放在里面。它能够起到母亲带着孩子出行的目的,但是却存在着很多的隐患。将小孩放置在后方,母亲不能关注到小孩的情况,小孩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自行车的功能也没有发挥到极致。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的简易式母婴自行车不能保证婴儿安全,以及没有有效的利用自行车的这一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母婴自行车,该自行车不仅能够安全的放置小孩,而且在可折叠自行车基础上改进,使之折叠之后成为了婴儿手推车的形式,来方便母婴的出行。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自行车的连杆前端与车把手的间设置了一个摇篮,使车把手、摇篮、前支架、连杆、后支架等依次连接,折叠后形成婴儿手推车。骑行时,将小孩放在摇篮里,适用方式与普通自行车无异;折叠后,是以连杆的后端为底U形折叠,摇篮与后车座分居两侧,折叠后利用放置在连杆下方的万向轮形成三轮的推车结构,其中万向轮是可以360°转向的,后车座上可以放置一个篮筐,方便母婴出行。同时,手推车推把根据力的原理进行了“凸”字形设计,“凸”字形较长端为手柄处,较短端套在自行车连杆上,使用时,利用伞式结构锁紧装置固定。车身采用套筒连接装置,车的前车架与连杆之间可转动的铰连接,同时相连部位嵌有一定长度的外螺纹,而自行车的连杆上有两个内螺纹圈(与连杆的外螺纹啮合的尺寸系列),分别作用于两个折叠转折处。骑行时,将螺纹圈旋至接口处,起连接作用,需要折叠时,将其旋出螺纹连接处,就可以进行折叠处理了;折叠后,采用弯曲90°的连接爪手连接。自行车状态时,连接抓手闲置放置在推车手柄的两侧,折叠时,一端的抓手将推车手柄部位的连杆与折叠过去的连杆成水平90°连接,另一端的抓手将连杆与后支架成竖直90°连接。折叠时将相应的杆卡入抓手中,展开时,由于抓手的柔性可以将杆件拉出来,以此实现母婴自行车折叠后的稳固连接工作。此外,摇篮适用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摇篮由一整块板子组成,对于不能坐的婴儿,直接让婴儿躺在里面;对于可以坐着的小孩,通过对板子前端根据人因学对夹板进行部分材料的切割,形成可以将腿放进去的脚洞,同时放脚下方也有搁脚的踏板。综合以上技术从而达到母婴安全出行、有效发挥自行车功能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母婴自行车出行的时,确保婴儿的安全,折叠后的手推车实用,方便母婴出行随时随地的散步,结构简单,功能奇特,方便实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未折叠前的整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后的手推车形式的整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摇篮的整体结构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摇篮的内部结构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连接抓手的结构图。
图中1-前轮、2-前叉、3-摇篮、4-围栏、5-踏板、6-车把手、7-前支架、8-连杆、9-连接爪手、10-后支架、11-后轮、12-链条、13-轮盘、14-踏板、15-万向轮、16-推把、17-座椅、18-后车座。
具体实施方式
在图1中,前支架(7)、后支架(10)、前轮(1)、后轮(11)、连杆(8)、车把手(6)、摇篮(3)和后车座(18)等组合而成。将小孩子放在连杆(8)上的摇篮(3)中,方便母亲照看,骑行时与普通自行车无异。
在图2中,自行车在连杆(8)中间的铰接部位折叠,折叠前,用铆钉将连杆与前、后支架分别相连,再将连接爪手(9)的套筒沿螺纹固定;折叠过程中,先将套筒旋出,前、后支架绕铆钉分别旋转90°;折叠后通过90度的连接抓手(9)固定连杆(8)与后支架(10)来固定车身,车身总体呈U形结构。同时,折叠后形成的手推车通过连杆下方的万向轮(15)与前轮(1)和后轮(11)一起形成三轮婴儿手推车,从而实现稳定车体和转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支帅,未经支帅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110133.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医用电梯井道
- 下一篇:多媒体教学板全自动覆板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