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特定场所行为分析的视频监控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320073535.2 | 申请日: | 2013-02-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866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24 |
| 发明(设计)人: | 杨立成;周鹏飞;王华申;赵毅龙;潘今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弘视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一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66 | 代理人: | 祝莲君 |
| 地址: | 200233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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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特定 场所 行为 分析 视频 监控 系统 | ||
1.一种用于特定场所行为分析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两个摄像机,该两个摄像机垂直方向角度不同,一个摄像机的视场比另一个远;
合并所述两个摄像机图像的图像合成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特定场所行为分析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两个定向拾音器,该两个定向拾音器可调整指向角度,两个定向拾音器的指向角度分别与两个摄像机视场配对,用于分别采集两个摄像机视场内的声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特定场所行为分析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摄像机严格垂直纵向排列,两个摄像机位于同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平面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特定场所行为分析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两个角度调整装置,该两个角度调整装置分别与所述两个摄像机安装在一起,用于分别调整所述两个摄像机镜头的方向。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特定场所行为分析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调整装置为万向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特定场所行为分析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两个摄像机的周围还具备补光设备。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特定场所行为分析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场所为狭长或正方形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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