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拆组的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72719.7 | 申请日: | 2013-02-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828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24 |
发明(设计)人: | 冯世典;张皓云;沈建佑 | 申请(专利权)人: | 扬州艾笛森光电有限公司;艾笛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17/10 | 分类号: | F21V1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国 |
地址: | 2250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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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拆组 灯具 | ||
1.一种可拆组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发光模块,包括底座以及发光单元,该底座形成于该发光单元的周围;
第一卡合件,设置于该底座的顶面上,该第一卡合件具有第一穿孔,且该第一穿孔的边缘对应于该发光单元的外缘,其中该第一卡合件具有多个嵌合部环设于该第一卡合件的顶面上;
光学装置,具有第二卡合结构,位于该光学装置的底面,该第二卡合结构具有第二穿孔以及多个嵌合槽,其中该第二穿孔的边缘对应于该第一穿孔的边缘,所述嵌合槽环设于该第二卡合结构上,用以供所述嵌合部置入后相对地旋转一角度,使得该第二卡合结构可拆组地嵌合该第一卡合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组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在该第二卡合结构可拆组地嵌合所述嵌合部后,所述嵌合部的顶面高于该第二卡合结构的顶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组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每一该嵌合部具有延伸部与抵接部,该延伸部自该第一卡合件的顶面垂直向上延伸形成,且每一该嵌合部的该抵接部自对应的该延伸部的顶端沿同一方向并径向延伸形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拆组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在该第二卡合结构可拆组地嵌合所述嵌合部后,所述抵接部的顶面高于该第二卡合结构的顶面,且所述嵌合部的所述抵接部抵接该第二卡合结构的顶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组的灯具,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卡合件为环形卡合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组的灯具,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卡合结构为环形卡合件。
7.一种可拆组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发光模块,包括底座以及发光单元,该底座形成于该发光单元的周围且该底座具有第一卡合件,该第一卡合件形成于该底座的顶面,该第一卡合件具有第一穿孔,且该第一穿孔的边缘对应于该发光单元的外缘,其中该第一卡合件具有多个嵌合部环设于该第一卡合件的顶面上;
光学装置,具有第二卡合结构,位于该光学装置的底面,该第二卡合结构具有第二穿孔以及多个嵌合槽,其中该第二穿孔的边缘对应于该第一穿孔的边缘,所述嵌合槽环设于该第二卡合结构上,用以供所述嵌合部置入后相对地旋转一角度,使得该第二卡合结构可拆组地嵌合该第一卡合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拆组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在该第二卡合结构可拆组地嵌合所述嵌合部后,所述嵌合部的顶面高于该第二卡合结构的顶面。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拆组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每一该嵌合部具有延伸部与抵接部,该延伸部自该第一卡合件的顶面垂直向上延伸形成,且每一该嵌合部的该抵接部自对应的该延伸部的顶端沿同一方向并径向延伸形成。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可拆组的灯具,其特征在于,在该第二卡合结构可拆组地嵌合所述嵌合部后,所述抵接部的顶面高于该第二卡合结构的顶面,且所述嵌合部的所述抵接部抵接该第二卡合结构的顶面。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拆组的灯具,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卡合件为环形卡合件。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拆组的灯具,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卡合结构为环形卡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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