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梯用的立体担架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60012.4 | 申请日: | 2013-02-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227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14 |
发明(设计)人: | 胡爱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爱林 |
主分类号: | A61G1/02 | 分类号: | A61G1/02;A61G1/013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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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梯 立体 担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梯用的立体担架。
背景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明确要求:“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该标准从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为强制执行规范。如何设置担架电梯,担架电梯的尺寸如何控制,各地给出了不同的执行标准:
1) 天津地区执行的标准:1800mm×2600mm井道。
2) 青岛规划局发的文件执行的标准:其中至少一台电梯保证手把可拆卸的担架平放进去(最小轿厢尺寸为1100mm×2100mm);也意味着井道深度最小2500mm(采用旁开双折门)。
3) 温州地区设计和图审统一的标准:1400mm×1600mm的轿厢。
4) 宁波地区讨论稿:住宅楼可容纳担架的轿厢内净尺寸不应小于1600mm×1500mm,轿厢门洞净宽不应小于900mm(当门洞不居中开设时,其净宽可适当缩小,但最小不得小于800mm,且应确保担架的出入)。
5)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2011:
5.2.2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电梯的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
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实施指南(林建平的文章):1500mm×1600mm轿厢,需要对担架做局部的改造。
上述各地的实施要求,均从改变电梯轿厢的内部尺寸入手,即将电梯改成狭窄但深的形式,或增加电梯的载重量以满足标准的要求。电梯轿厢一般设计成宽而浅的形式,其宽深比一般在10:7至10:8之间,方便乘客进出轿厢,提高运行效率。如果轿厢设计成狭窄但深的形式,就会影响乘客的进出,降低电梯的使用效率;且轿厢采用狭窄但深的形式,势必要求对重侧置,这样会减少门的开门宽度或者使用旁开双折门,影响乘客进出轿厢或者延长门开关的时间,进一步降低电梯的使用效率。
另外,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候梯厅的深度应大于或等于轿厢的深度,且最小不小于1500mm;因为若太小的话,轿厢内的东西根本出不来,因此,轿厢的深度加大,也势必影响到候梯厅的深度,增加土建成本,增加公摊面积。采用1500mm×1600mm轿厢,一方面仍存在影响电梯运行效率的因素,同时,对于中高层住宅(12层至25层)来讲,若设计住宅为一梯两户户型,则配置2台800kg电梯,运输能力完全足够,若采用1000kg电梯,则浪费成本,多耗能源。
有电梯厂家在轿厢后壁加装尾箱形式,担架车进入轿厢后,部分进入尾箱内,其实质也是增加轿厢的净深尺寸,本实用新型人认为,该部分空间也应计入轿厢的面积,因为该部分面积是可以使用的面积;同时,对改善候梯厅深度亦无帮助。
如何贯彻新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范组答复:
1、不能盲目选用医用电梯,医用电梯的设计针对的是病床,尺寸较大,需要配套较大的走道净空及转弯半径,往往是电梯能进轿厢但是进不了家门;
2、正在协调工程建设标准与产品标准的矛盾;
3、从改造担架和利用住宅电梯轿厢对角线入手,提出“容纳担架电梯”的设计参数;
4、支持各地采用论证会议,形成实施细则,选用1500mm×1600mm轿厢基本可行,目前是1000kg,今后800kg的就能满足要求。
从上述答复中,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1、首先,配置的电梯所要求运输的担架不是病床,不需要具备诸如输液架等设施,它主要的作用,是把病人安全迅速地从楼上转移到楼下;
2、担架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造;
3、最好800kg载重量的电梯就满足要求(800kg载重量的电梯的产品标准尺寸为1400mm×1350mm。);
改造的担架可以作为电梯的附属零部件配置。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电梯用的立体担架及其使用方法。该立体担架模仿胎儿在子宫中的形态(曲体躺卧),创新提出立体担架的概念及设计思路,在不改变电梯标准尺寸的情况下,满足《住宅设计规范》对电梯设置的要求以及已安装电梯大厦快速转移病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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