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烟花用微烟发射药剂无效
申请号: | 201310725855.6 | 申请日: | 2013-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416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9 |
发明(设计)人: | 邹立生;杨培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培江 |
主分类号: | C06B31/24 | 分类号: | C06B31/24 |
代理公司: | 长沙永星专利商标事务所 43001 | 代理人: | 周咏;林毓俊 |
地址: | 410300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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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烟花 用微烟 发射 药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烟火药组合物,特别是一种烟花用微烟发射药剂。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烟花用发射药多产生烟雾,同时产生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由于烟雾大,使集中燃放的大型焰火燃放效果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对燃放场附近城市空气造成很大的污染,并且安全稳定性敏感,有速燃速爆的现象。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燃烧后只有微烟,无二氧化硫产生,而且能保持各项安全指标的烟花用微烟发射药。
本发明提供的烟花用微烟发射药剂,包括按重量份计的下列组分:硝化纤维素20-120份、石墨5-10份、羧甲基纤维素5-25份、麻秆炭粉3-40份、杉木炭粉3-40份、重铬酸铵2-30份、硝酸钡10-30份和高氯酸钾5-40份。该药剂所用粘合剂为丙酮50-100份和酒精50-100份。
本发明发射药还原剂为硝化纤维素、石墨、羧甲基纤维素、麻秆炭粉、杉木炭粉和重铬酸铵;氧化剂为硝酸钡和高氯酸钾。加入石墨作为钝感剂,降低炸药感度。杉木炭粉为杉木采用常规的木炭粉制作方法烧制而成,起助燃作用;硝化纤维素起到无烟作用。
本发明的微烟发射药剂有如下优点:
(1)燃烧后仅产生微烟,比用常规材料生产的烟花燃烧时减少了80%烟雾,无二氧化硫产生,无异味,无尘土,无残渣,环保;
(2)各项安全指标均低于国家标准60-80%,摩擦感度、撞击感度、吸热、吸湿、相容性优于常用军工硝;安全稳定性好,无速燃速爆,是传统产品升级换代的理想选择。
(3)生产工艺简单,无需通过球磨机、抛光机、焙房,大大降低生产厂家的危险系数,便于机械化生产;
(4)成本低,在不改变现有工艺前提下,与军工硝相比降低成本20%;
(5)运输方便,因摩擦、撞击、吸热等敏感度低于国家标准60%以上,不会因为药物敏感产生颠簸爆炸危险。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将原料过200目筛,按重量份取硝化纤维素20份、石墨5份、羧甲基纤维素25份、麻秆炭粉3份、杉木炭粉40份、重铬酸铵2份、硝酸钡10份、高氯酸钾40份,混合均匀,再加入丙酮50份,酒精100份,混湿揉匀,干燥磨碎制成本发明的微烟发射药剂。
实施例2
按实施例1的方法制备,所不同的是各组分重量份:
硝化纤维素120份、石墨10份、羧甲基纤维素5份、麻秆炭粉40份、杉木炭粉3份、重铬酸铵30份、硝酸钡30份、高氯酸钾5份、丙酮100份、酒精50份。
实施例3
按实施例1的方法制备,所不同的是各组分重量份:
硝化纤维素80份、石墨8份、羧甲基纤维素15份、麻秆炭粉20份、杉木炭粉20份、重铬酸铵15份、硝酸钡20份、高氯酸钾25份、丙酮75份、酒精75份。
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上述各实施例制得的微烟发射药剂,其摩擦感度在26%(摆角50度,液压0.64Mpa),撞击感度在18%,吸湿率≤0.78%,着火温度186.9,热定安性试验无燃烧爆炸,无速燃速爆,75℃稳定性测试结果均为“安定” (摩擦感度测试方法按照SN0545-1996 中5.5 的规定进行;撞击感度测试方法按照SN0545-1996中5.4 的规定进行;吸湿性按照QB/T1914.5 的方法进行)。按照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标准的规定:撞击感度≤60%,摩擦感度≤50%,75℃±2℃、48h条件下无分解现象,吸湿率≤2.6%,视为符合国家标准。根据透光率检测结果,烟雾浓度为4立方瞬间21度,与现行同等对应产品比较(常规军工硝烟雾浓度4立方97度),其产生的烟雾量比现行产品减少了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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