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投递意见信的路灯无效
申请号: | 201310701419.5 | 申请日: | 2013-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287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24 |
发明(设计)人: | 袁知中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麟字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8 | 分类号: | F21S8/08;F21V33/00;F21W131/103 |
代理公司: | 西安智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61221 | 代理人: | 李东京 |
地址: | 710000 陕西省西安市***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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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投递 意见 路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投递意见信的路灯。
背景技术
路灯,一种给道路提供照明功能的灯具,通常安装在道路单侧或双侧,而现有的路灯通常功能较单一,尤其不具备意见箱的功能,不能满足市民对路灯的管理或其他方面提意见的需求。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可投递意见信的路灯。
为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投递意见信的路灯,包括底座,底座上设有容纳意见信的空腔,空腔上设有带锁的门。
所述门通过合页设置在空腔外部,门顶部设置有投递口,底部设有透明可视口。
所述底座上还设置有装纸盒,装纸盒的右侧设有书写笔,书写笔通过伸缩线与底座固定连接。
本发明提供的这种可投递意见信的路灯,包括底座,底座上设有容纳意见信的空腔,空腔上设有带锁的门。因此,该可投递意见信的路灯在路灯底座内安装有可投递意见信的空腔,当市民对路灯的管理或其他方面有意见,想提出时,可以写意见信投递进路灯底座的口腔内,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沟通更方便。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是底座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底座;2、门;3、投递口;4、锁;5、透明可视口;6、伸缩线;7、书写笔;8、装纸盒。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本实施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可投递意见信的路灯,包括底座1,底座1上设有容纳意见信的空腔,空腔上设有带锁4的门2,所述门2通过合页6设置在空腔外部,门2顶部设置有投递口3,底部设有透明可视口5,所述底座1上还设置有装纸盒8,装纸盒8的右侧设有书写笔7,书写笔7通过伸缩线6与底座1固定连接。
因此,本实施例提供的这种可投递意见信的路灯在路灯底座1内安装有可投递意见信的空腔,当市民对路灯的管理或其他方面有意见,想提出时,可以写意见信投递进路灯底座1的口腔内,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沟通更方便,底座1上还设置有装纸盒8和书写笔7,使用时不必在另外找,门2底部设有透明可视口5,通过透明可视口5及时查看所投信件的多少,方便使用。
以上例举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与本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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