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机动车辆的外部门把手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10661519.X | 申请日: | 2013-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6705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09 |
发明(设计)人: | H·格贝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F·波尔希名誉工学博士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85/14 | 分类号: | E05B85/14;E05B8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11247 | 代理人: | 吴鹏,马江立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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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机动车辆 外部 门把手 系统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外部门把手系统(2),该外部门把手系统具有:
安排在外部门板(1)的内侧(10)上的支承托架(11),该支承托架具有基本上保持与外部门板接触的外表面、内表面、在所述外表面和内表面之间延伸的侧面、与外部门板中的开口相应的形成在所述外表面和内表面之间的开口、形成在侧面上的槽缝状容纳部,该槽缝状容纳部与所述形成在所述外表面和内表面之间的开口连通;
由锁心柱(20)以及用于该锁心柱(20)的壳体(21)形成的单元,该单元被沿着插入方向从支承托架的内表面插入到支承托架(11)的开口中,使得单元的前边缘插入到外部门板的开口中,由该锁心柱(20)以及壳体(21)形成的该单元(19)的壳体(21)具有至少一个凹槽(45,46),锁定夹(30)接合在该至少一个凹槽中;
从该外部门板(1)的外侧(9)安装的防护帽(24),该防护帽覆盖所述单元的前边缘,该防护帽具有间隔开的第一和第二突起部(28,29),所述突起部突伸穿过外部门板中的开口,第一突起部具有两个相互对置的共面的第一凹槽,第二突起部具有至少一个第二凹槽;
安排在该外部门板(1)的外侧(9)以及支承托架上的门把手(12),
板状构形的锁定夹(30),该锁定夹具有第一板区段(31)以及相对于该第一板区段垂直地安排的第二板区段(32),至少第一板区段被设计插入到容纳部中,锁定夹的第一板区段具有横档区域(35)和从该横档区域突出的、相互间隔开的第一、第二肢形区域(33,34),横档区域和肢形区域基本上共面,在第一和第二肢形区域上形成有指向彼此的第一和第二锁定突起部,第二板区段具有一个孔;以及一螺钉穿过锁定夹的第二板区段中的孔、穿过支承托架并旋入单元的壳体,其中,
该横档区域还与防护帽的第二凹槽接合,以及锁定夹的第一肢形区域和第二肢形区域分别与防护帽的两个相互对置的第一凹槽接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部门把手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壳体(21)具有多个凹槽(45,46),该锁定夹(30)接合在该多个凹槽中。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部门把手系统,其特征在于,在端侧上,该板状的锁定夹(30)穿入该壳体(21)的至少一个凹槽(45,46)和该防护帽(24)的至少一个凹槽(48,49)。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外部门把手系统,其特征在于,在这些板区段(31,32)的一个板区段(31)的区域中,该板状的锁定夹(30)穿入该壳体(21)的至少一个凹槽(45,46)和该防护帽(24)的至少一个凹槽(48,49)。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外部门把手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板状的锁定夹(30)从至少两侧分别接合在该壳体(21)中和该防护帽(24)中。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外部门把手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板状的锁定夹(30)从三侧分别接合在该壳体(21)中和该防护帽(24)中。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部门把手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螺钉(39)穿入未与该壳体(21)和/或该防护帽(24)锁定在一起的板区段(32)中的孔(38),并且穿入该支承托架(11)中的孔(44)。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部门把手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螺钉(39)借助于连接到该螺钉(39)的紧固环(42)而被轴向固定地支承在该锁定夹(30)的孔(38)中。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部门把手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锁定夹(30)由钢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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