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恶露不尽的中药有效
申请号: | 201310580614.7 | 申请日: | 2013-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994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26 |
发明(设计)人: | 韩雅 | 申请(专利权)人: | 太和县中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6 | 分类号: | A61K36/9066;A61P15/00 |
代理公司: | 安徽合肥华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12 | 代理人: | 余成俊 |
地址: | 236600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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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恶露 不尽 中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主要涉及中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治疗恶露不尽的中药。
背景技术:
胎儿娩出后,胞宫内遗留的余血和浊液,称为“恶露”。正常情况下,一般在产后20天以内,恶露即可排除干净。但如果超过这段时间仍然淋漓不绝者,即为“恶露不尽”。如不及时治疗,迁延日久,则可影响产妇的身体健康并引发其他疾病。中医学认为,该病病理主要是气血运行失常,血瘀气滞,或气虚不能摄血,以及阴虚血热,均可导致恶露不尽。
发明内容:
本发明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已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治疗恶露不尽的中药。具有补气血、活血祛瘀等功效。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治疗恶露不尽的中药,其特征在于:其各原料组分的重量配比为:大对经草13-17、蒲黄炭13-17、旱莲草1-5、大枣13-17、郁金10-14、太白花6-10、香炉草1-5、杜仲6-10、甘草6-10、生地炭4-8、侧柏炭6-10、仙鹤草10-14、凌霄花4-8、绞股蓝10-14、赤芍4-8。
一种治疗恶露不尽的中药,其特征在于:其各原料组分的重量配比为:大对经草15、蒲黄炭15、旱莲草3、大枣15、郁金12、太白花8、香炉草3、杜仲8、甘草8、生地炭6、侧柏炭8、仙鹤草12、凌霄花6、绞股蓝12、赤芍6。
本发明的优点是:
本发明中药具有补气血、活血祛瘀等功效,服用方便,疗效显著,治疗费用低,药源广,治愈后不易复发,治疗恶露不尽患者有效率高。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治疗恶露不尽的中药,其各原料组分的重量(g)为:大对经草15、蒲黄炭15、旱莲草3、大枣15、郁金12、太白花8、香炉草3、杜仲8、甘草8、生地炭6、侧柏炭8、仙鹤草12、凌霄花6、绞股蓝12、赤芍6。
称取以上原料组分,按照汤药的常规制法,加水煮成汤剂服用,每天一剂,一剂分两次服用。
为证明本发明具有很好的疗效,列举典型病例如下:
病例一:
王某,女,25岁。产后恶露不尽长达一个月,患者面色发黄,全身乏力。服用本发明中药一周后,患者恶露终止。
病例二:
李某,女,26岁。产后恶露长达40天,伴腰膝酸软等症状。服用本发明中药2天后,腰酸症状消失,继续服用一周,患者恶露终止。
病例三:
朱某,女,31岁。产后恶露长达42天,伴有精神差、乏力,腰酸等症状。服用本发明中药10天后,患者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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