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彩条牙膏有效
申请号: | 201310558664.5 | 申请日: | 2013-1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501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05 |
发明(设计)人: | 黄宏光;田嘉松;陈妍;焦文;何雅茜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Q11/00;A61P1/02;A61P29/00 |
代理公司: | 柳州市集智专利商标事务所 45102 | 代理人: | 韦永青 |
地址: | 543002 广西壮族***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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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彩条 牙膏 | ||
1.一种彩条牙膏,其特征在于它的原料成分包括有如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组成:
白膏:活性添加剂0.00002-1%;保湿剂73.4%—78.31998%;摩擦剂17%—20%;表面活性剂1.8%—2.5%;增稠剂0.74%—1%;甜味剂0.18—0.3%;防腐剂0.1%—0.5%;色素0.01%—0.05%; 口腔清新剂0.9%—1.5% ;
绿膏:活性添加剂0.00002-1%;保湿剂73.85%—78.40998%;摩擦剂17%—20%;表面活性剂1.8%—2.5%;增稠剂0.74%—1%;甜味剂0.18—0.3%;防腐剂0.1%—0.5%;色素0%—0.008%; 口腔清新剂0.9%—1.5% ;
所述活性添加剂为田七总皂苷和升麻提取物的混合物;所述保湿剂为山梨醇、丙二醇、去离子水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混合物;所述摩擦剂为飞雪MIC二氧化硅和飞雪H型二氧化硅的混合物;所述表面活性剂为月桂醇硫酸钠;所述甜味剂为糖精;所述口腔清新剂为竹香香精;所述防腐剂为杰马B;所述增稠剂为羧甲基纤维素钠、卡拉胶的一种或者其混合物;所述色素为二氧化钛、山梨醇基绿色分散液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混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彩条牙膏,其特征在于它的原料成分包括有如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组成:
白膏:山梨醇55%~66%,丙二醇0%~6%,飞雪H型二氧化硅5.0%~10%,飞雪MIC型二氧化硅7.0%~15%,羧甲基纤维素钠0.4%~1.0%,卡拉胶0%~0.5%,月桂醇硫酸钠1.8%~2.5%,升麻提取物0.00001%~0.5%,竹香香精0.9%~1.5%,杰马B 0.1%~0.5%,田七总皂苷0.00001%~0.5%,二氧化钛0.0 %~0.5%,糖精0.18%~0.3%,去离子水8.76%~14.779%;
绿膏:山梨醇55%~66%,丙二醇0%~6%,飞雪H型二氧化硅5.0%~10%,飞雪MIC型二氧化硅7.0%~15%,羧甲基纤维素钠0.4%~1.0%,卡拉胶0%~0.5%,月桂醇硫酸钠1.8%~2.5%,升麻提取物0.00001%~0.5%,竹香香精0.9%~1.5%,杰马B 0.1%~0.5%,田七总皂苷0.00001%~0.5%,糖精0.18%~0.3%,山梨醇基绿色分散液0.01%~0.05%,去离子水9.02%~15.139%。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彩条牙膏,其特征在于它的原料成分包括有如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组成:
白膏:山梨醇64%,丙二醇2%,飞雪H型二氧化硅8%,飞雪MIC型二氧化硅12%,羧甲基纤维素钠0.44%,卡拉胶0.3%,升麻提取物0.01%,月桂醇硫酸钠2.4%,竹香香精1.3%,杰马B 0.2%,田七总皂苷0.05%,二氧化钛0.3%,糖精0.24%,去离子水8.76%;
绿膏:山梨醇64%,丙二醇2%,飞雪H型二氧化硅8%,飞雪MIC型二氧化硅12%,羧甲基纤维素钠0.44%,卡拉胶0.3%,升麻提取物0.01%,月桂醇硫酸钠2.4%, 竹香香精1.3%,杰马B 0.2%,田七总皂苷0.05%,糖精0.24%,山梨醇基绿色分散液0.04%,去离子水9.02%。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彩条牙膏,其特征在于它的原料成分包括有如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组成:
白膏:山梨醇66%,丙二醇0%,飞雪H型二氧化硅10%,飞雪MIC型二氧化硅7%,羧甲基纤维素钠0.4%,卡拉胶0.5%,升麻提取物0.00001%,月桂醇硫酸钠2.5%,竹香香精0.9%,杰马B 0.1%,田七总皂苷0.00001%,二氧化钛0.1%,糖精0.18%,去离子水12.31998%;
绿膏:山梨醇66%,丙二醇0%,飞雪H型二氧化硅10%,飞雪MIC型二氧化硅7%,羧甲基纤维素钠0.4%,卡拉胶0.5%,升麻提取物0.00001%,月桂醇硫酸钠2.5%,竹香香精0.9%,杰马B 0.1%,田七总皂苷0.00001%,糖精0.18%,山梨醇基绿色分散液0.01%,去离子水12.4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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