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含田七总皂苷、皂角提取物和龟甲提取物的中药牙膏无效
申请号: | 201310546270.8 | 申请日: | 2013-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501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05 |
发明(设计)人: | 仲昭强;陈妍;焦文;田嘉松;黄宏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8 | 分类号: | A61K8/98;A61K8/97;A61Q11/00;A61P1/02;A61P7/04 |
代理公司: | 梧州市万达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5108 | 代理人: | 陈燕群 |
地址: | 543002 广西壮族***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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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田七 皂苷 皂角 提取物 龟甲 中药 牙膏 | ||
1.一种含田七总皂苷、皂角提取物和龟甲提取物的中药牙膏,牙膏组分中包括功效性添加剂和基料成分; 其特征在于:所述功效性添加剂包括田七总皂苷0.005~0.5%,皂角提取物0.05~1.5%,龟甲提取物0.05~1.5%;所述基料包括二氧化硅10~30%,山梨醇40~70%,丙二醇1~10%,聚乙二醇-32 0.1~1.5%,纤维素胶0.1~1.5%,卡拉胶0.1~1.0%或瓜尔胶0.1~1.0%,月桂醇硫酸酯钠1~5%,糖精钠0.1~0.5%,香精0.5~2.0%,杰马B或苯甲酸钠0.1~0.5%,去离子水10~3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牙膏,其特征在于:
所述全部成分的最佳质量百分比为:田七总皂苷0.03~0.3%,皂角提取物0.1~1.0%,龟甲提取物0.1~1.0%,二氧化硅15~25%,山梨醇55~65%,丙二醇 2~6%,聚乙二醇-32 0.5~1.0%,纤维素胶0.1~1.0%,卡拉胶0.2~0.5%,月桂醇硫酸酯钠2~3%,糖精钠0.2~0.3%,香精1.0~1.5%,杰马B或苯甲酸钠0.2~0.3%,余量为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中药牙膏,其特征在于:
所述全部成分的最佳质量百分比为:田七总皂苷0.03~0.3%,皂角提取物0.1~1.0%,龟甲提取物0.1~1.0%,二氧化硅15~25%,山梨醇45~55%,丙二醇 4~10%,聚乙二醇-32 0.5~1.0%,纤维素胶0.1~1.0%,瓜尔胶0.3~0.6%,月桂醇硫酸酯钠2~3%,糖精钠0.2~0.3%,香精1.0~1.5%,杰马B或苯甲酸钠0.2~0.3%,余量为水。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所述的中药牙膏,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氧化硅由摩擦型二氧化硅和增稠型二氧化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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