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网吧监控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310527306.8 | 申请日: | 2013-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013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06 |
发明(设计)人: | 李竹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竹君 |
主分类号: | H04L12/24 | 分类号: | H04L12/24;H04N7/18;G06K9/00 |
代理公司: |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37218 | 代理人: | 刘德 |
地址: | 250000 山东省济南市天***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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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网吧 监控 系统 | ||
1.一种网吧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若干个摄像头(1),安装于网吧的各个位置,用于摄取网吧各角落状况的影像;
吧台服务器(2),位于每一个网吧前台处,用于上网登记和对于网吧内的电脑管理,存储摄像头(1)摄取影像,吧台服务器(2)包括:读取身份证信息的读卡器(3)、录取指纹信息的指纹读取器(4)、记录上网信息的服务器数据库;所述的服务器数据库包括身份证信息、上网时间信息、上网费用、上网余额信息;
监控中心服务器(5),存储有与身份证信息相对应的人员的若干个指纹,读取吧台服务器(2)录取的指纹信息、身份证信息,并且与当前存储的指纹信息及想对应的身份证相对比,并将对比结果返回到吧台服务器(2);
所述的摄像头(1)与吧台服务器(2)连接,所述的吧台服务器(2)与监控中心服务器(5)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吧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服务器数据库的身份证信息中年龄小于18岁时,吧台服务器(2)禁止开通上网服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吧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数据库的上网时间信息记录的当天上网超过8小时时,吧台服务器(2)禁止开通上网服务,并将信息上报监控中心(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吧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监控中心服务器(2),存储有与身份证信息相对应的人员的指纹为3个不同手指的指纹。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吧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监控中心服务器(5)有调取吧台服务器(2)影像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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