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脑动脉硬化神经衰弱综合症的中药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91607.X | 申请日: | 2013-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204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2 |
发明(设计)人: | 李宪锋;艾洪艳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宪锋 |
主分类号: | A61K36/898 | 分类号: | A61K36/898;A61P9/10;A61P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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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76400 山东省临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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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动脉硬化 神经衰弱 综合症 中药 组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组合物,尤其涉及一种治疗脑动脉硬化神经衰弱综合症的中药组合物。
背景技术
脑动脉硬化,可引起脑缺血、脑萎缩,或造成脑血管破裂出血。脑动脉硬化的早期阶段可引起神经衰弱,情感异常,判断能力低下。脑动脉硬化达到中后期时可出现步态僵硬或行走不稳,痴呆,癫痫样痉挛发作,脑中风。脑动脉硬化神经衰弱综合症是由于脑动脉硬化导致神经细胞变性、坏死、胶质细胞增生、最后产生脑功能障碍症候群,临床表现主要有头昏、头痛、失眠、健忘、注意力不易集中、焦虑、紧张、烦躁、疲乏,工作效率降低,怕声、耳鸣,全身不适和精神萎靡等。可伴有植物神经及性机能障碍。目前,治疗此病西医还缺乏比较理想的方法,申请人经过多年临床试验,利用中药治疗此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脑动脉硬化神经衰弱综合症的中药组合物。本病属中医学“眩晕”、“头痛”范畴,中医认为本病系元气虚衰,阴血亏损,筋脉失其濡养,或心肾亏损,髓海空虚,脾失健运等原因所致。本病为正虚邪实之证,治宜标本兼顾,以益气健脾、补益肝肾、活血化疲通络为治则。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该治疗脑动脉硬化神经衰弱综合症的中药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药制成:手掌参9-15份、老君须15-25份、一叶荻20-25份、巴戟天5-15份、鸡肾草10-20份、地血香果10-15份、竹根七8-16份、响铃草35-45份、凤尾蕉叶15-25份、万寿菊5-15份、韩信草12-20份、岩谷伞10-20份。
优选的:手掌参12份、老君须20份、一叶获23份、巴戟天10份、鸡肾草15份、地血香果12份、竹根七13份、响铃草40份、凤尾蕉叶20份、万寿菊10份、韩信草15份、岩谷伞16份。
制备方法将上述中药水煎制成汤剂。
方中:手掌参滋补强壮,补脾润肺,安神镇惊,益气止痛;老君须补肾健脾,化毒;一叶获活血舒筋,健脾益肾;巴戟天、鸡肾草补肾阳、祛风湿;地血香果强心补肾,止咳祛痰;竹根七滋阴活血;响铃草补中益气、利水消炎;凤尾蕉叶理气活血平肝;万寿菊补血通经,祛瘀生新;韩信草祛风,活血,解毒,止痛;岩谷伞镇静安神,清心明目。
临床资料
1.一般资料本组120例均为门诊患者,按随机数字表,将病例随机平均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60例,男35例,女25例,年龄43~70岁,平均55.1岁,病程2个月~9年。对照组60例,男37例,女23例,年龄45~73岁,平均56.3岁,病程2个月~10年。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方面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2.诊断标准参照1981年全国第三届神经精神科学术会议修订的《脑动脉硬化症诊断标准》,结合我院的医疗设备情况,制定如下诊断标准:(1)具有神经衰弱症候群的临床表现,如头昏、头痛、耳鸣目眩、倦怠乏力、健忘烦躁、思维迟钝、睡眠障碍;(2)眼底动脉硬化II级以上;(3)血清胆固醇及甘油三酯增高;(4)经颅多普勒(TCD)示脑动脉硬化;(5)结合CT扫描,除外可引起类似临床表现的其他脑疾病。
3.治疗方法治疗组患者服用本发明所述的中药组合物,称取手掌参12g、老君须20g、一叶获23g、巴戟天10g、鸡肾草15g、地血香果12g、竹根七13g、响铃草40g、凤尾蕉叶20g、万寿菊10g、韩信草15g、岩谷伞16g,水煎成汤剂,每日一剂,分早晚2次服用,14日为1个疗程;对照组口服维生素E0.1g,每日3次,尼莫地平20mg,每日3次,脑复康0.8g,每日3次;两组均连服4个疗程。
4.疗效标准按《中药新药治疗脑动脉硬化症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的标准评定疗效。治愈:主症消失,TCD、血脂、眼底等主要检查指标结果正常;显效:主症积分减少70%以上,TCD明显改善,血脂明显下降;有效:主症积分减少36%-69%,TCD有一定的改善,血脂下降;无效:达不到上述有效标准。
5.治疗效果两组治疗4个疗程后疗效比较,治疗组60例,其中治愈35例(58.3%);显效15例(25.5%),有效7例(11.7%),无效3例(5.0%),总有效率95.0%;对照组60例,其中治愈18例(30.0%);显效20例(33.3%),有效11例(18.3%),无效11例(18.3%),总有效率81.7%。两组比较,治疗组治愈率、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具有可比性。P<0.05。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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