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植物精华美容液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89465.3 | 申请日: | 2013-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364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9 |
发明(设计)人: | 韦小超;覃焕萱;覃世科;蔡祥俊;莫家拓;杨梅;秦杰发 | 申请(专利权)人: | 桂林雪芙莲日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K8/73;A61K8/67;A61Q19/00;A61Q19/02;A61Q19/08;A61P1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陈月福 |
地址: | 541002 广西壮***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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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植物 精华 美容 | ||
1.一种植物精华美容液,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
芦荟汁液2~4份,维他命E0.5~1份,葫芦瓜水11~30份,透明质酸2~5份,蒸馏水20~50份,红花提取液5~13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精华美容液,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
芦荟汁液4份,维他命E0.8份,葫芦瓜水13份,透明质酸4份,蒸馏水30份,红花提取液11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精华美容液,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
芦荟汁液4份,维他命E1份,葫芦瓜水19份,透明质酸5份,蒸馏水50份,红花提取液13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精华美容液,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
芦荟汁液3份,维他命E0.6份,葫芦瓜水20份,透明质酸5份,蒸馏水50份,红花提取液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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