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人机顶置助降伞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80512.8 | 申请日: | 2013-10-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232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2 |
发明(设计)人: | 许剑;张伟;王飞;杨华东;李尉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艾锐泰克无人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D17/80 | 分类号: | B64D17/80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科谊专利代理事务所 32225 | 代理人: | 孙彬 |
地址: | 215635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新兴产***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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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人机 顶置助降伞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无人机降落辅助结构,尤其是一种无人机顶置助降伞。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机上无驾驶舱,但安装有自动驾驶仪、程序控制装置等设备。地面、舰艇上或母机遥控站人员通过雷达等设备,对其进行跟踪、定位、遥控、遥测和数字传输。可在无线电遥控下像普通飞机一样起飞或用助推火箭发射升空,也可由母机带到空中投放飞行。回收时,可用与普通飞机着陆过程一样的方式自动着陆,也可通过遥控用降落伞或拦网回收。
由于民用无人机一般没有条件设置专用的起降跑道,所以一般普通广场、空地等较为开阔的地带进行起飞和降落,尤其在降落时,由于往往没有足够的缓冲距离,所以一般通过一后置的助降伞辅助降落,一般都为人工操作,当人为操作不当时,无人机会在尚未接触地面时失去动力,由于尾部助降伞的辅助,飞机在着落时会前端头部先着地,不利于无人机的平稳降落,也容易对无人机造成损坏。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的有利于无人机的平稳降落、保证无人机安全的的无人机顶置助降伞。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包括一机身,所述的机身中部两侧设有侧翼,机身尾部两侧设有尾侧翼,机身尾部上方设有尾翼,机身尾部设有后助降伞仓,后助降伞仓中设有后助降伞,其改进在于:所述的机身上部设有上助降伞仓,上助降伞仓中设有上助降伞。
优选地,所述的上助降伞仓设有仓盖。
优选地,所述的上助降伞仓设于机身上表面前部。
优选地,所述的上助降伞仓为圆形。
优选地,所述的仓盖为球面。
优选地,所述的球面相对于机身上表面向外凸起。
优选地,所述的上助降伞连接有一上引导伞。
优选地,所述的后助降伞连接有一后引导伞。
优选地,所述的上助降伞大于后助降伞。
优选地,仓盖活动连接于机身上。
由于采用了上述结构,本发明的无人机顶置助降伞在空中失去动力形成尾部朝上头部朝下的状态时,上助降伞仓中的上助降伞打开,形成对机身的向上拉力,使得机身头部上扬,回复机身的平衡状态,避免无人机落地时头部落地,保证了无人机降落时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无人机顶置助降伞包括一机身1,所述的机身1中部两侧设有侧翼2,机身尾部两侧设有尾侧翼3,机身尾部上方设有尾翼4,机身尾部设有后助降伞仓5,后助降伞仓中设有后助降伞,所述的机身上部设有上助降伞仓6,上助降伞仓中设有上助降伞。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上助降伞仓6设有仓盖7。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上助降伞仓6设于机身上表面前部。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上助降伞仓6为圆形。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仓盖7为球面。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球面相对于机身1上表面向外凸起。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上助降伞连接有一上引导伞。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后助降伞连接有一后引导伞。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上助降伞大于后助降伞。
本实施例中,仓盖7活动连接于机身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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