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雾区行车安全智能引导系统以及引导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310474405.4 | 申请日: | 2013-10-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005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08 |
| 发明(设计)人: | 李长城;陈伟;辛欣;汤筠筠;韩晖;文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中交华安科技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
| 主分类号: | G08G1/16 | 分类号: | G08G1/16;E01F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卓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394 | 代理人: | 唐曙晖;刘明芳 |
| 地址: | 100088***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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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行车 安全 智能 引导 系统 以及 方法 | ||
1.一种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系统,包括至少一个能见度检测仪、多个主动发光诱导设施以及控制器,所述主动发光诱导设施以一定的间隔沿道路设置,能够在所述控制器的控制下以不同的模式发光,所述能见度检测仪用于检测道路区域的能见度,并将检测到的能见度信息发送给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基于接收到的能见度信息控制所述主动发光诱导设施以特定的模式工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发光诱导设施发光的不同模式包括:颜色不同、亮度不同、闪烁频率不同和/或占空比不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系统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交通流检测器,在道路上的车辆经过与所述交通流检测器对应的交通检测断面时,所述交通流检测器将车辆的经过信息发送给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使所述交通检测断面后方特定数量的主动发光诱导设施在一定时间长度内改变发光颜色而形成警示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系统包括多个交通流检测器,所述主动发光诱导设施与所述交通流检测器一一对应,并且同址设置。
5.一种利用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系统进行的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检测道路区域的能见度;
在能见度的检测值小于第一阈值但大于第二阈值时,将所述主动发光诱导设施开启为第一模式,所述第二阈值小于所述第一阈值,在所述第一模式中,所述主动发光诱导设施以第一频率闪烁,
在能见度的检测值小于第二阈值但大于第三阈值时,将所述主动发光诱导设施开启为第二模式,所述第三阈值小于所述第二阈值,在所述第二模式中,所述主动发光诱导设施以第二频率闪烁,其中所述第二频率高于所述第一频率。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车辆经过与所述交通流检测器对应的交通检测断面时,使所述交通检测断面后方特定数量的主动发光诱导设施在一定时间长度内改变发光颜色而形成警示区,并在所述时间长度之后恢复为之前的发光模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能见度的检测值小于第四阈值时,在使所述特定数量的主动发光诱导设施改变发光颜色的同时也提高所述特定数量的主动发光诱导设施的闪烁频率。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阈值等于所述第三阈值。
9.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方法,其特征在于,形成警示区的所述特定数量的主动发光诱导设施保持改变后的发光颜色的时间至少为1秒。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检测道路区域的环境照度;
当能见度的检测值大于所述第一阈值但环境照度的检测值小于照度阈值时,将所述雾区安全行车智能引导系统的主动发光诱导设施开启为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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