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足浴液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59285.0 | 申请日: | 2013-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796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01 |
发明(设计)人: | 陈益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益飞 |
主分类号: | A61K36/13 | 分类号: | A61K36/13;A61P35/00;A61P31/02;A61K31/337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高文迪 |
地址: | 314100 浙江省嘉***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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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浴液 | ||
1.一种足浴液,其特征是重量比组成包括:水80%-98%、红豆杉树干提取液0.5%-6%、红豆杉树皮提取液0.2%-5%、红豆杉树根提取液0.2%-5%、红豆杉树叶提取液0.05%-2%、红豆杉果核提取液0.1%-3%、紫杉醇0.05%-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足浴液,其特征是重量比组成包括:水90%-98%、红豆杉树干提取液1%-3%、红豆杉树皮提取液0.5%-2%、红豆杉树根提取液0.5%-2%、红豆杉树叶提取液0.1%-1%、红豆杉果核提取液0.2%-2%、紫杉醇0.1%-1%。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足浴液,其特征是重量比组成包括:水82%、红豆杉树干提取液4%、红豆杉树皮提取液4%、红豆杉树根提取液4%、红豆杉树叶提取液2%、红豆杉果核提取液2%、紫杉醇2%。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足浴液,其特征是重量比组成包括:水95%、红豆杉树干提取液2%、红豆杉树皮提取液1%、红豆杉树根提取液0.8%、红豆杉树叶提取液0.2%、红豆杉果核提取液0.8%、紫杉醇0.2%。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足浴液,其特征是重量比组成包括:水98%、红豆杉树干提取液0.8%、红豆杉树皮提取液0.5%、红豆杉树根提取液0.2%、红豆杉树叶提取液0.1%、红豆杉果核提取液0.3%、紫杉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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