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十四面体积木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53981.0 | 申请日: | 2013-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6381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25 |
发明(设计)人: | 张衡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衡 |
主分类号: | A63H33/08 | 分类号: | A63H33/08 |
代理公司: | 山东济南齐鲁科技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8 | 代理人: | 杨彪 |
地址: | 250022 山东省济南市槐***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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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四面体 积木 | ||
1.十四面体积木,其特征在于:包括数个单元体主体(1),数个单元体主体(1)的结构、形状及体积均相同,单元体主体(1)是具有六个正方形面(8)和八个正六边形面(9)的十四面体,六个正方形面(8)平均分为三组,同组的两个正方形面(8)平行,八个正六边形面(9)平均分为四组,同组的两个正六边形面(9)平行,两个以上单元体主体(1)相互插接或/和固定连接构成一组,每个单元体主体(1)的任一个正方形面(8)均设置柱头(3),与柱头(3)位于同一轴线上的另一个正方形面(8)上均开设插槽(2),任意两个单元体主体(1)的柱头(3)与插槽(2)相互配合,或任意两组单元体主体(1)的柱头(3)和插槽(2)相互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十四面体积木,其特征在于:四个以上单元体主体(1)连接为一组,其中每四个单元体主体(1)相互连接的中心部位围成一个定位槽(6),定位槽(6)的中部为一个方形通孔(10),方形通孔(10)能与单元体主体(1)的任一正方形面(8)配合,使十四面体积木向横向或纵向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十四面体积木,其特征在于:一组单元体主体(1)与一个或一组单元体主体(1)通过第三组或第三个单元体主体(1)锁定配合:第一组或第一个单元体主体(1)与第二组单元体主体(1)的定位槽(6)配合,第一组单元体主体(1)的柱头(3)方向与第二组单元体主体(1)的柱头(3)方向垂直或平行,第三组或第三个单元体主体(1)与第二组单元体主体(1)通过柱头(3)和插槽(2)插接配合,使第二组单元体主体(1)和第三组或第三个单元体主体(1)分别与第一组或第一个单元体主体(1)配合,将第一组或第一个单元体主体(1)锁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十四面体积木,其特征在于:第四组或第四个单元体主体(1)通过柱头(3)和插槽(2)插接配合,第四组或第四个单元体主体(1)与第三组或第三个单元体主体(1)分别位于第一组单元体主体(1)两侧,第三组或第三个单元体主体(1)、第四组或第四个单元体主体(1)和第二组单元体主体(1)共同与第一组或第一个单元体主体(1)配合,将第一组或第一个单元体主体(1)锁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十四面体积木,其特征在于:第一组单元体主体(1)和第二组单元体主体(1)均是由六个单元体主体(1)构成的双排六联合体,第三组单元体主体(1)是由两个单元体主体(1)构成的单排二联合体,第一组单元体主体(1)中的两个单元体主体(1)与第二组单元体主体(1)的两个定位槽(6)配合,第三组单元体主体(1)与第二组单元体主体(1)插接配合,第二组单元体主体(1)和第三组单元体主体(1)将第一组单元体主体(1)锁定,第一组单元体主体(1)的柱头(3)方向与第二组单元体主体(1)的柱头(3)方向垂直。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十四面体积木,其特征在于:所述柱头(3)的高度为H2,H2=2mm-10mm。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十四面体积木,其特征在于:所述单元体主体(1)的同组的正方形面(8)之间的距离为H1,H1=8mm,16mm或32mm。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所述的十四面体积木,其特征在于:柱头(3)与插槽(2)的轴线共线,并且,柱头(3)的轴线与其所在的正方形面(8)垂直。
9.根据权利要求1至4所述的十四面体积木,其特征在于:所述单元体主体(1)上设有副柱头(7),副柱头(7)所在的正方形面(8)与柱头(3)所在的正方形面(8)垂直。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4所述的十四面体积木,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槽(2)是外宽内窄的渐缩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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