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体放电光源有效
申请号: | 201310442677.6 | 申请日: | 2013-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65313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18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王男梓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30 | 分类号: | H01J61/30;H01J61/36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李永华;何平 |
地址: | 523808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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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体 放电 光源 | ||
1.一种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包括:
为管状的泡壳;
设于所述泡壳一端的灯头座;及
均为线形光源的第一发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间隔地容置在所述泡壳内,并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平行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垂直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内胆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并联电连接,使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可选择性地交替发光。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泡壳对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设有第一球形部,并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位于所述第一球形部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泡壳对应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设有第二球形部,并且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位于所述第二球形部内。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泡壳为直管状,并且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长度大于所述直管的横截面的对应尺寸,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一球形部的直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泡壳为圆管,并且所述泡壳与所述灯座相对的一端的端部为球形,所述第一发光内胆或所述第二发光内胆靠近所述泡壳的球形的端部设置。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相较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远离所述灯头座设置。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相较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远离所述灯头座设置。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杆,所述支撑杆设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之间,用于支撑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并且所述支撑杆电连接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的一端电极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一端电极。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金卤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同时通电,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其中一个被点亮后,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两端电压下降,另外一个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点亮,以使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交替点亮。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钠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分别通电,并且各自单独控制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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