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末端执行器、外科手术器械和荷包钳在审
申请号: | 201310438588.4 | 申请日: | 2013-09-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342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发明(设计)人: | 孙斌;刘刚;方云才;汪炬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奇外科器械(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072 | 分类号: | A61B17/072;A61B17/115;A61B1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杜秀科 |
地址: | 300457 天津市滨海***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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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末端 执行 外科 手术器械 荷包 | ||
1.一种末端执行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钳臂(10a)和第二钳臂(10b),所述第一钳臂(10a)和所述第二钳臂(10b)能够在张开闭合机构的作用下相对运动,以使所述第一钳臂(10a)和所述第二钳臂(10b)所形成的钳口张开或闭合;
缝合机构(11),所述缝合机构(11)设置在所述第一钳臂(10a)和所述第二钳臂(10b)的纵向方向的一侧;
荷包缝合机构(12),所述荷包缝合机构(12)设置在所述第一钳臂(10a)和所述第二钳臂(10b)的纵向方向的另一侧;
切割机构(13),所述切割机构(13)设置在所述缝合机构(11)和所述荷包缝合机构(12)之间;
所述荷包缝合机构(12)包括:所述第一钳臂(10a)上沿纵向方向设置的扎带(14),所述扎带(14)与所述第一钳臂(10a)可拆装连接,且所述扎带(14)具有可与管腔组织(59)粘接的粘接部(15),所述扎带(14)与所述管腔组织(59)之间的粘接作用力大于所述扎带(14)与所述第一钳臂(10a)之间的连接作用力。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末端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粘接部(15)具有粘接刺或者粘结层。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末端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扎带(14)的近侧一端具有套扣(16),所述扎带(14)的远侧一端可穿过所述套扣(16)将所述管腔组织(59)收紧,或者,所述扎带(14)的远侧一端具有套扣(16),所述扎带(14)的近侧一端可穿过所述套扣(16)将所述管腔组织(59)收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末端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钳臂(10a)上具有与所述扎带(14)形状相配合的容置槽(17),所述扎带(14)卡设于所述容置槽(17)内。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末端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钳臂(10a)与所述扎带(14)粘结连接。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末端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缝合机构(11)包括:
所述第一钳臂(10a)上设置的缝钉钉匣(19),所述第二钳臂(10b)在钳口闭合时与所述缝钉钉匣(19)对应的位置处设置的缝钉钉砧(18),所述缝钉钉匣(19)中设置有缝钉(20),所述缝钉(20)能够由缝钉推钉机构击发,其中:
所述缝钉推钉机构包括:缝钉推钉杆、缝钉推钉滑块(21)和缝钉推钉器(22),当所述缝钉推钉杆向远侧纵向驱动所述缝钉推钉滑块(21)时,所述缝钉推钉滑块(21)的斜面横向驱动所述缝钉推钉器(22),使所述缝钉推钉器(22)将所述缝钉(20)推出所述缝钉钉匣(19)并在所述缝钉钉砧(18)的作用下成型。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末端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机构(13)包括:能够在推刀机构的作用下在所述缝合机构(11)和所述荷包缝合机构(12)之间运动的切割刀(23)。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末端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钳臂(10a)和所述第二钳臂(10b)具有容纳所述切割刀(23)运动的刀槽(24)。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末端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钳臂(10a)和所述第二钳臂(10b)均为可转动的活动钳臂;或者,所述第一钳臂(10a)为不可转动的固定钳臂,所述第二钳臂(10b)为可转动的活动钳臂;或者,所述第二钳臂(10b)为不可转动的固定钳臂,所述第一钳臂(10a)为可转动的活动钳臂。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末端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张开闭合机构包括闭合杆,所述闭合杆远侧端设置有闭合凸缘(25),所述第一钳臂(10a)和所述第二钳臂(10b)之间设置有压簧,当所述闭合杆被驱动而纵向向远侧运动时,所述闭合凸缘(25)啮合第一钳臂(10a)和/或第二钳臂(10b)上的闭合面并使所述钳口克服所述压簧的弹力而闭合,当所述闭合杆回退时,所述钳口可在所述压簧的复位作用下张开。
11.如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末端执行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张开闭合机构、所述缝合机构(11)和所述切割机构(13)中至少两者被同步驱动;或者,
所述张开闭合机构、所述缝合机构(11)和所述切割机构(13)被分别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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