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解质添加剂和含其的电解质及可再充电锂电池在审
| 申请号: | 201310438217.6 | 申请日: | 2013-09-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875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25 |
| 发明(设计)人: | D.舍尼肖夫;申又澈;P.A.沙塔诺夫;A.特雷什钱科;V.埃戈罗夫;M.卡萨诺夫;郑明焕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M10/0567 | 分类号: | H01M10/0567;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金拟粲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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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解质 添加剂 充电 锂电池 | ||
1.由以下化学式1表示的电解质添加剂:
[化学式1]
其中,
R1-R4独立地为氢(H)、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30环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卤代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卤代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30环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7-C20芳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20杂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2-C30杂环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2-C30杂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2-C30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2-C30炔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20醛基、或其组合。
2.权利要求1的电解质添加剂,其中在化学式1中,R1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氟代烷基、或者C1-C30全氟烷基。
3.权利要求1的电解质添加剂,其中在化学式1中,R2-R4独立地为氢(H)、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
4.权利要求1的电解质添加剂,其中由化学式1表示的电解质添加剂包括4-甲基-2-[(2,2,3,3,4,4,5,5-八氟戊基)氧基]-1,3,2-二氧杂磷杂环己烷。
5.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解质,包括:
锂盐,
非水有机溶剂,和
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电解质添加剂。
6.权利要求5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解质,其中基于所述电解质的总量,以0.1-20重量%的量包括所述添加剂。
7.权利要求5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解质,其中基于所述电解质的总量,以2-12重量%的量包括所述添加剂。
8.可再充电锂电池,包括:
包含正极活性物质的正极,
包含负极活性物质的负极,和
权利要求5-7任一项的电解质。
9.权利要求8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包括由以下化学式2表示的化合物:
[化学式2]
Li1+xMyOz
其中在化学式2中,0<x<1.5,0<y<2,1<z<4,且M为选自Ti、V、Cr、Mn、Fe、Co、Ni、Cu、Al、Mg、Zr、Mo和B的至少一种。
10.权利要求8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在所述正极的充电和放电期间释放氧气,和
所述电解质添加剂与在所述正极的充电和放电期间释放的氧气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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