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材微炭化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310416839.9 申请日: 2013-09-10
公开(公告)号: CN103465329A 公开(公告)日: 2013-12-25
发明(设计)人: 金丹 申请(专利权)人: 天津晋绥木业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B27M1/06 分类号: B27M1/06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300454 天津*** 国省代码: 天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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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木材 炭化 方法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木材的热处理方法,是对木材进行炭化程度较轻微的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用干燥但未经炭化的木材作原料,已在各种木材加工业中沿用至今,木材原料易腐烂、易霉变、易受虫害,而且易变形,抗湿性差,色彩也不稳定。如将木材进行彻底的炭化处理,烧成炭后,虽可克服上述不足,但木材的机械强度丧失殆尽,不能作为木材加工业的原料。在上述两者之间寻求一种折衷方案,各取所长,对木材进行微炭化处理,已逐渐受业内人士的关注。《林产工业》1996年第23卷第6期上刊登了张晓东、朱一辛先生的“竹材炭化新工艺的研究”一文,是将竹片进行化学浸渍处理与微炭化处理结合的技术方案,炭化处理是在窑闭的炭化罐中进行的,向内通入高压饱和蒸汽,在高温高湿中炭化。这种方法对设备及操作的安全要求高,化学浸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较大。CN02118274.4公开了“一种在木材表面烤制、烤花的工艺及其产品”专利技术,直接用明火喷烤木材表面来进行微炭化的技术方案,该方法只能在极表层进行,炭化均匀性差,不能解决木材的防腐、防虫等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设计出一种不需用化学制剂浸泡、不直接与热源接触、在常压中进行的、炭化均匀的木材微炭化方法。

本发明可以通过如下措施来实现:将待处理木材放进炭化窑内,进行通气式堆放、关闭窑门,并从窑温逐渐升温至约80℃,待木材干燥后迅速升温至130℃以上,保持一段时间,目测微炭化程度合格后,关闭热源,在窑内·自然冷却至50℃以下,木材出窑,入库备用。

本发明可以通过如下措施来实现:木材的干燥与微炭化在同一个窑内连续进行;炭化窑是带有通热管和散热器的炭化窑。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下面将结合实施例作进一步详述:所谓的“微炭化”是对木材的脱水程度而言的,其木材的平衡含水率几乎是一般干燥的1/2。先将待处理的木材(原木或板材等)按需截长,进入炭化窑内进行通气式堆放,可以“井”字形、“丰”字形等层层堆放,以便手堆码、有利通气为原则,堆放毕,关闭窑门,开通热源,从窑温逐渐升至约80℃,待木材干燥,立即升温到130℃以上,甚至可直接升到200℃,抽样目测木材炭化程度(颜色等外观)或称重,木材失重达0.3-10%时,炭化毕,关闭热源,在窑内自然冷却至50℃以下,使木材在窑内达到应力平衡后出窑,入库备用。

整个微炭化时间的长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不同的树种、不同材质、待处理木材的形状和体积、窑内的温度、堆放方式及通气性等,用户常常因不同用途与不同美感对炭化色彩的深浅有不同要求,因此,是否完成微炭化,时间不是必要标准,一般在1-50小时内完成,抽样目测辅之以称重,是必不可少的。再则,把干燥与微炭化在同一窑内进行,省时、省设备、能耗小。待处理木材不与热源直接接触,而是用导热油、热烟气、水菡气通过通热管和散热器间接接触比较安全。

尚需补充说明的是:如对已干燥的木材,进窑进行微炭化,则应省去干燥过程,将窑温直接升到1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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