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灯光效果的红木笔筒无效
| 申请号: | 201310416570.4 | 申请日: | 2013-09-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657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25 |
| 发明(设计)人: | 颜仁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熟市福达红木家具厂 |
| 主分类号: | B43M99/00 | 分类号: | B43M9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1 | 代理人: | 李涛 |
| 地址: | 215500 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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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灯光效果 红木 笔筒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笔筒,尤其涉及一种具有灯光装饰效果的红木笔筒,属于红木家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红木家具始于明朝,其外观形体简朴对称,天然材色和纹理宜人。红木主要采用中国家具制造的雕刻、榫卯、镶嵌、曲线等传统工艺,其造型和工艺中明显的民族性是对许多收藏者最有吸引力的部分,很多人称红木家具为人文家具、艺术家具。
红木笔筒是搁放笔具的专用器物,外观美观大方,有效的提升了办公环境的档次。但现行的红木笔筒除了置笔功能外,并无其他可用之处,功能单一,并不能满足时尚人士的使用需要。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需求,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具有灯光效果的红木笔筒,该红木笔筒上增设的彩灯装置,可有效点缀办公环境,使红木笔筒更具实用价值。
本发明是一种具有灯光效果的红木笔筒,该红木笔筒包括筒体和底座,筒体套设在底座上,两者采用间隙配合,所述的笔筒内增设彩灯装置,该彩灯装置由灯柱、灯管、蓄电池、电路板、充电插孔、变压器、开关以及相关电路组成,所述的灯柱从底座内穿出后贯穿整个筒体,其上部的灯管整体位于筒体之外。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灯柱位于筒体的正中部,使筒体内形成一环形的置笔空间。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灯柱的直径约为15mm,其外壳采用红木材质。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灯管长度约为10cm,其内设置一彩色发光二极管,功率约为3W。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蓄电池、变压器、电路板和相关电路均设置在底座内。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蓄电池为两节并联的可充电锂锰电池,单节电池的额定电压为6V。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充电插孔设置在底座的下部,其外设置翻盖。
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开关设置在底座的环形表面上。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具有灯光效果的红木笔筒,该红木笔筒结构设计独特,其内增设的彩灯装置使得笔筒可作为装饰灯具使用,满足时尚人士的使用需要;同时,该彩灯装置使用方便,制备工艺简便,是古典艺术和现代工艺的完美结合。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具有灯光效果的红木笔筒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部件的标记如下: 1、筒体,2、底座,3、灯柱,4、灯管,5、充电插孔,6、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具有灯光效果的红木笔筒的结构示意图;该红木笔筒包括筒体1和底座2,筒体1套设在底座2上,两者采用间隙配合,所述的笔筒内增设彩灯装置,该彩灯装置由灯柱3、灯管4、蓄电池、电路板、充电插孔5、变压器、开关6以及相关电路组成,所述的灯柱3从底座2内穿出后贯穿整个筒体1,其上部的灯管4整体位于筒体1之外。
本发明所提及的具有灯光效果的红木笔筒中,彩灯装置中的灯柱3位于筒体1的正中部,使筒体1内形成一环形的置笔空间;该置笔空间容量大,其内可存放10-15支不同款式的笔;灯柱3的直径约为15mm,其外壳采用红木材质,有效确保了红木笔筒整体的外观性能。
灯管4长度约为10cm,其内设置一彩色发光二极管,功率约为3W,颜色可有多种选择,通常为红色、黄色、绿色和蓝色等。
蓄电池、变压器、电路板和相关电路均设置在底座2内;蓄电池为两节并联的可充电锂锰电池,单节电池的额定电压为6V,充满电量后可持续使用30个小时以上;充电插孔5设置在底座2的下部,其外设置翻盖;开关6设置在底座2的环形表面上。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具有灯光效果的红木笔筒,其特点是:该红木笔筒结构设计独特,其内增设的彩灯装置使得笔筒可作为装饰灯具使用,满足时尚人士的使用需要;同时,该彩灯装置使用方便,制备工艺简便,是古典艺术和现代工艺的完美结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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