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冬虫夏草的质量等级划分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310413756.4 | 申请日: | 2013-09-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321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1 |
| 发明(设计)人: | 焦健;邵俊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海晏堂生物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6/068 | 分类号: | A61K36/068;B07B13/04 |
| 代理公司: | 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1212 | 代理人: | 贾汉生;李馨 |
| 地址: | 116000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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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冬虫夏草 质量 等级 划分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中药加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冬虫夏草的质量等级划分方法。
背景技术
冬虫夏草是一种极其昂贵的中药材,价格甚比黄金。对冬虫夏草进行合理的规格划分具有重要意义。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冬虫夏草的质量等级划分方法。
本发明的冬虫夏草的质量等级划分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形态特征和腺苷含量将冬虫夏草按照一级、二级、三级进行等级划分,
(1)一级冬虫夏草
草头长度小于虫体长度,腺苷含量≥0.02mg/kg;
(2)二级冬虫夏草
草头长度等于虫体长度,0.02mg/kg>腺苷含量≥0.015mg/kg;
(3)三级冬虫夏草
草头长度大于虫体长度,0.015mg/kg>腺苷含量≥0.01mg/kg。
本发明打破了以往冬虫夏草规格划分的依据,根据实际的药效成分的多少与冬虫夏草的实际形态进行划分,可对冬虫夏草的采购以及购买形成一定的依据,具有实际推广应用的价值。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说明本发明,但本发明并不局限于这些实施例。
购买市售的冬虫夏草进行质量等级划分,划分依据如下:
(1)一级冬虫夏草
草头长度小于虫体长度,腺苷含量≥0.02mg/kg;
(2)二级冬虫夏草
草头长度等于虫体长度,0.02mg/kg>腺苷含量≥0.015mg/kg;
(3)三级冬虫夏草
草头长度大于虫体长度,0.015mg/kg>腺苷含量≥0.0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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