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05158.2 | 申请日: | 2013-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337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0 |
发明(设计)人: | 池田善久;木村吉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3/08;F21V8/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温旭;郝传鑫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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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照射部(10),其放出激光;
散射部(20),其具有以与所述激光(70)的光轴交叉的方式设置的主面,并且含有将入射的所述激光(70)反射而作为散射光(72)放出的光散射材料;
波长转换部(40),其吸收从第1面入射的所述散射光(72),并从与所述第1面相反的一侧的第2面放出具有比所述激光(70)的波长更长的波长的波长转换光,
所述散射光在所述波长转换部内散射的同时穿过,从所述第2面放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还具备基底部(60),该基底部具有上表面,且设置有从所述上表面后退的凹部,
所述散射部(20)设置于所述凹部的内壁,
所述照射部(10)朝向所述散射部(20)放出所述激光(7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还具备第1保持板(50),且该第1保持板具有与所述基底部(60)的所述上表面粘接的第1面和与所述第1面相反的一侧的第2面,
所述波长转换部(40)为设置于所述第1保持板(50)的所述第1面的涂覆层,
所述第1保持板(50)的所述第2面成为光射出面。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还具备反射部(66),且该反射部设置于所述基底部(60)的所述内壁和所述散射部(20)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还具备第2保持板(64),且该第2保持板设置于所述凹部的所述内壁,
所述散射部(20)设置于所述第2保持板(64)的表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还具备反射部(66),且该反射部设置于所述基底部(60)的所述凹部的所述内壁和所述第2保持板(64)之间、或者设置于所述第2保持板(64)和所述散射部(20)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保持板(64)包括白色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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