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烟雾化器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310389321.0 申请日: 2013-08-31
公开(公告)号: CN103462224A 公开(公告)日: 2013-12-25
发明(设计)人: 邱伟华 申请(专利权)人: 卓尔悦(常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A24F47/00 分类号: A24F47/00
代理公司: 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 32211 代理人: 何学成
地址: 213125 *** 国省代码: 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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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电子 烟雾
【权利要求书】:

1.电子烟雾化器,包括具有吸烟孔的烟嘴,与烟嘴可拆卸连接的雾化管,雾化管内设有雾化头,其特征在于,雾化管内设有第一内管,位于第一内管中的第二内管,及连接第一内管、第二内管一同一端并使该端形成密封的连接盖,第一内管、第二内管的另一同一端顶在雾化头上形成密封,在第一内管与第二内管之间构成第一储液腔,所述第一内管外壁开设有连通雾化头进气口的进气槽,雾化管上开设有与进气槽相连通的进气槽口,所述雾化头的出烟管连通第二内管,第二内管与烟嘴的吸烟孔连通;所述连接盖上开设有与第一储液腔连通的注液口;所述雾化头上开设有连通雾化头雾化腔与第一储液腔的进液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盖上开设有与第二内管连通的出气孔,该出气孔与烟嘴的吸烟孔连通,及与第一储液腔相连通排气通孔;所述连接盖上设置有与连接盖相匹配的注液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内管、第二内管、连接盖为一体注塑成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槽口开设在靠近烟嘴的雾化管一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头包括置于雾化管中的雾化外管,及置于雾化外管中的雾化内管,在雾化内管外壁与雾化外管内壁之间通过设置密封件形成密封的第二储液腔,所述进液孔开设在雾化外管上连通第一储液腔、第二储液腔,所述雾化内管内设置有具有上述雾化腔的雾化支座,雾化腔内设有导液绳及绕设在导液绳上的发热丝,所述导液绳的端部依次穿过雾化支座、雾化内管上的槽口处于第二储液腔中,雾化支座上开设有多个与雾化腔相通的通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外管内设置有对雾化内管一端及雾化内管中的雾化支座形成支承限位的连接座,该连接座上开设有与上述雾化支座上通孔相连通的进气通孔;雾化内管的另一端与雾化头的出烟管相连通,出烟管延伸至第二内管中并与烟嘴的吸烟孔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座中部开设有通孔,在该通孔内装配有导电部件,在导电部件与连接座之间设有绝缘件,所述导电部件中开设有连通进气通孔并与上述雾化支座上通孔的连通孔,所述进气通孔、连通孔与上述进气槽相连通。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管内设有用于装配连接座并对第一内管形成支承的连接环,连接环与连接座、第一内管之间分别设置有密封圈。

9.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支座、雾化内管上的槽口为U型槽口。

10.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管内装配有具有内螺纹的外螺纹环,烟嘴上装配有具有外螺纹的内螺纹环,烟嘴通过外螺纹环与内螺纹环的配合装配于雾化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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