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梯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88579.9 | 申请日: | 2013-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764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14 |
发明(设计)人: | 阿部道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电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6B1/00 | 分类号: | B66B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陈海红;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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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梯 系统 | ||
1.一种电梯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备:
电梯,其能利用来自动力用电源的电力和来自建筑物侧蓄电装置的电力进行运转,其中,该建筑物侧蓄电装置能积蓄使建筑物的电力设备工作的电力;和
控制装置,其能切换并执行通常运转和停电时运转,该通常运转在所述动力用电源正常时以额定速度运转所述电梯,该停电时运转在所述动力用电源停电时利用来自所述建筑物侧蓄电装置的电力来以额定速度运转所述电梯,
所述控制装置能切换并执行停电时无限制运转和停电时有限制运转来作为所述停电时运转,该停电时无限制运转在所述动力用电源停电后在以该动力用电源的停电时的所述建筑物侧蓄电装置的剩余蓄电量为基础的停电时能运转最低时间度过前的期间内进行与所述通常运转同等的运转,该停电时有限制运转在所述停电时能运转最低时间度过后且所述建筑物侧蓄电装置的剩余蓄电量为能运转蓄电量以上的情况下与所述停电时无限制运转相比将所述电梯的能停止楼层进行限制来运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基于所述动力用电源的停电时的所述建筑物侧蓄电装置的剩余蓄电量、在该动力用电源的停电后预测的所述建筑物的电力设备的消耗电量以及所述电梯的所述停电时无限制运转的消耗电量来计算所述停电时能运转最低时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梯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停电时有限制运转中使去往所述能停止楼层以外的轿厢呼叫、所述能停止楼层以外的乘梯处呼叫及所述能停止楼层的预定方向以外的乘梯处呼叫为无效。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梯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动力用电源停电时能利用来自电梯侧蓄电装置的电力来执行以比额定速度低的速度运转该电梯的停电时继续运转,该电梯侧蓄电装置与所述建筑物侧蓄电装置分别设置且能积蓄使所述电梯工作的电力,
所述控制装置能切换并执行停电时继续无限制运转和停电时继续有限制运转来作为所述停电时继续运转,该停电时继续无限制运转在所述建筑物侧蓄电装置的剩余蓄电量为低于能运转蓄电量后,在停电时能继续运转最低时间度过前的期间内不限制能停止楼层地进行运转,其中,该停电时能继续运转最低时间基于该建筑物侧蓄电装置的剩余蓄电量为低于能运转蓄电量时的所述电梯侧蓄电装置的剩余蓄电量,该停电时继续有限制运转在所述停电时能继续运转最低时间度过后且所述电梯侧蓄电装置的剩余蓄电量为能运转蓄电量以上的情况下与所述停电时继续无限制运转相比限制所述电梯的能停止楼层地进行运转。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梯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能在从所述动力用电源的停电后到所述停电时运转工作的期间内执行所述停电时继续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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