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回收直立式钢管前撑围护结构及其应用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80449.0 | 申请日: | 2013-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1015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7 |
发明(设计)人: | 顾国荣;杨石飞;许杰;梁振宁;苏辉;陈晖;王恺敏;郭星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蒙商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14 | 代理人: | 徐小蓉 |
地址: | 200032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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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回收 立式 钢管 围护结构 及其 应用 方法 | ||
1.一种可回收直立式钢管前撑围护结构,涉及软土基坑,其特征在于所述围护结构包括压顶圈梁、水泥土搅拌墙以及至少三组钢管;所述水泥土搅拌墙位于中间位置且与所述压顶圈梁垂直设置,三组所述钢管的一端分别与所述压顶圈梁连接固定,三组所述钢管中,位于中间位置的中组钢管与所述压顶圈梁垂直设置且位于所述水泥土搅拌墙内部,另外两组钢管分别位于所述中组钢管的内、外两侧,并与所述中组钢管呈角度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回收直立式钢管前撑围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每组所述钢管至少由一排钢管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回收直立式钢管前撑围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土搅拌墙由连续搭接的两排双轴搅拌桩构成,在所述水泥土搅拌墙中具有所述中组钢管。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种可回收直立式钢管前撑围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组钢管包括两排钢管,每排钢管均由长、短钢管交替间隔布置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回收直立式钢管前撑围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连接固定是指所述压顶圈梁上具有至少一组定位孔,三组所述钢管中,外组钢管伸入与之对应的所述定位孔中,通过螺栓及垫板与所述压顶圈梁固定,其余两组所述钢管与所述压顶圈梁为一体结构。
6.一种涉及权利要求1-5中所述可回收直立式钢管前撑围护结构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如下步骤:在基坑边线退后一定距离处施作所述水泥土搅拌墙,将所述中组钢管垂直插于所述水泥土搅拌墙内部,并将其顶端一定长度预留于所述水泥土搅拌墙之外;将内组钢管斜向深入基坑内侧土体直至基坑底部一定深度,通过一注浆钢管向所述内组钢管底端注浆以形成锚固体,所述斜向具体指朝向所述基坑的开挖方向;浇筑所述压顶圈梁以使所述中组钢管和内组钢管的顶端与其构成一体结构,同时在其上至少预留一组定位孔;将外组钢管穿过所述压顶圈梁上的定位孔并斜向深入土体,其底端与土体中的地锚相连接,其顶端通过螺栓及垫板与所述压顶圈梁固定,所述斜向具体指背向所述基坑的开挖方向;开槽直立开挖所述水泥土搅拌墙内侧的土体,并在坑底及时浇筑配筋垫层,所述基坑内土体之后放坡开挖。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可回收直立式钢管前撑围护结构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土搅拌墙的施作深度大于所述基坑的开挖深度。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可回收直立式钢管前撑围护结构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组钢管斜向深入土体的深度大于所述基坑的开挖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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