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聚酰胺模塑复合物及其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78756.5 | 申请日: | 2013-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65853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2 |
发明(设计)人: | 马克·弗莱格哈尔;乔治·施特佩尔曼;菲利普·哈德;尼古拉·朗伯 | 申请(专利权)人: | EMS专利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77/06 | 分类号: | C08L77/06;C08L77/02;C08L77/00;C08K7/14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13 | 代理人: | 王春伟,刘继富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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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聚酰胺 复合物 及其 应用 | ||
1.一种热塑性模塑复合物,其由以下组成:
(A)20-88重量%的热塑性合成物;
(B)10-70重量%的纤维状聚集体;
(B1)10-70重量%的主要由二氧化硅、氧化铝和氧化镁组成的玻璃纤维;
(B2)0-20重量%的与所述组分(B1)中的纤维不同的玻璃纤维;
(B3)0-20重量%的另外的纤维状聚集体,其与所述组分(B1)和(B2)中的纤维不同,不是基于玻璃的,并且选自碳纤维、石墨纤维、芳族聚酰胺纤维、纳米管;
(C)2-40重量%的粒状填充材料;
(D)0-2重量%的添加剂;
其中(A)至(D)之和等于100重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模塑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分(B1)的玻璃纤维具有至少5重量%的氧化镁含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模塑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分(B1)的玻璃纤维具有最多10重量%,优选最多5重量%的氧化钙含量。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模塑复合物,其特征在于热塑性组分(A)由聚酰胺(A1)或聚酰胺的混合物组成,条件是其至多40%,优选至多20%、10%或5%或者3-20%或5-20%可以由不是基于聚酰胺的热塑性合成物(A2)代替,其中优选的是热塑性合成物(A2)不是基于聚酰胺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模塑复合物,其特征在于组分(A)的比例为25-82重量%,尤其是在30-77重量%的范围内。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4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模塑复合物,其特征在于组分(B1)的比例为15-60重量%,尤其是在20-55重量%的范围内。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模塑复合物,其特征在于组分(C)的比例为3-25重量%,尤其是在3-15重量%的范围内。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模塑复合物,其特征在于组分(A)选自聚酰胺,聚碳酸酯,聚苯乙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聚烯烃,聚甲醛,聚酯尤其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聚砜尤其是PSU、PESU、PPSU型,聚苯醚,聚苯砜,聚亚苯基氧,液晶聚合物,聚醚酮,聚醚醚酮,聚酰亚胺,聚酰胺-酰亚胺,聚酯酰亚胺,聚醚酰胺,聚酯酰胺,聚醚酯酰胺,聚氨酯尤其是TPU、PUR型,聚硅氧烷,聚丙烯酸酯,聚丙烯酸甲酯以及基于这样的体系的复合物或共聚物,进一步优选具有一种或几种抗冲击性改性剂,
和/或在于组分(B2)的比例在0-10重量%的范围内,优选在0-5重量%的范围内,所述组分(B2)优选选自E-玻璃纤维、A-玻璃纤维、C-玻璃纤维、D-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及其复合物,各自具有圆形或非圆形横截表面,其中特别优选只包含组分(B1)。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模塑复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分(B1)的玻璃纤维是基于三元体系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镁或基于四元体系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镁-氧化钙的高强度玻璃纤维,其中它们优选具有以下组成:58-70重量%、优选60-67重量%的二氧化硅(SiO2);15-30重量%、优选20-28重量%的氧化铝(Al2O3);5-15重量%、优选7-12重量%的氧化镁(MgO);0-10重量%、优选0-9重量%的氧化钙(CaO);和0-2重量%、优选0-1.5重量%的其它氧化物,尤其是二氧化锆(ZrO2)、氧化硼(B2O3)、二氧化钛(TiO2)或氧化锂(Li2O)或者这些氧化物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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