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让消费者变成股东的电子商务网站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310360862.0 申请日: 2013-08-13
公开(公告)号: CN104376479A 公开(公告)日: 2015-02-25
发明(设计)人: 谢珍文 申请(专利权)人: 谢珍文
主分类号: G06Q30/02 分类号: G06Q30/02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404799 重庆市*** 国省代码: 重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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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消费者 变成 股东 电子商务 网站
【权利要求书】:

1.一种让消费者变成股东的电子商务网站,让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网站结成利益共同体,其特征是:将每一个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金额计入电子商务网站账簿,以此作为消费者给予电子商务网站的长期资本投入,消费者因此具备消费者和股东双重身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让消费者变成股东的电子商务网站,其特征是:消费者股东具有长期获得电子商务网站利润分红的权利,以及被推选作为消费者股东代表的权利、义务,电子商务网站营运商将自己所获得的利润分时段按一定比例分发给消费者,消费者股东选举产生消费者股东代表,在电子商务网站营运商协助下,消费者股东代表通过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内部事务管理的常设机构,代表消费者股东与电子商务网站营运商共同协商确定分红比例,并对电子商务网站分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电子商务网站营运商召开关于重大事项研究的股东会时,邀请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加,消费者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建议权,无表决权,电子商务网站营运商行使决策权、执行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让消费者变成股东的电子商务网站,其特征是:跨时段消费的消费者,指核发红利的当前时段之前已经实施消费的消费者,其利润分红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累积消费分红金,是按照从该消费者第一次消费到结算红利前上一时段最后一次消费所产生金额累计连续计算以分红比例核发的金额,第二部分为阶段消费分红金,是其在本次红利核发时段内所消费金额以分红比例核算应该分得的红利,若本次红利核发时段内该消费者未实施消费,则其阶段消费分红金为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让消费者变成股东的电子商务网站,其特征是:没有跨时段消费的消费者,指核发红利的当前时段之前没有实施消费的消费者,其消费分红只按照阶段消费分红金核发,即其在本时段内所消费金额以分红比例核算应该分得的红利。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让消费者变成股东的电子商务网站,其特征是:消费者不承担电子商务网站经营风险和债务,消费者消费分红金额不得小于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让消费者变成股东的电子商务网站,其特征是:电子商务网站转让、关破,电子商务网站营运商可按照其公司章程选择让消费者参与或不参与分配转让费或关破时所残余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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