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201310357872.9 | 申请日: | 2013-08-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78936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25 | 
| 发明(设计)人: | 彭耀哲;张家寿 | 申请(专利权)人: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5K5/02 | 分类号: | H05K5/0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518109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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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 ||
1.一种电子设备,其包括主体和柔性显示装置;该主体上开设有开槽;该柔性显示装置缠绕于主体内,可通过开槽相对主体展开;该柔性显示装置包括若干第一磁性部;该若干第一磁性部用于在柔性显示装置处于展开状态时产生电磁力以将柔性显示装置呈平直状;其特征在于:该电子设备还包括缠绕于主体外侧壁上的支撑装置;该支撑装置一端通过开槽可转动地固定于主体内,并可相对主体展开以支撑处于平直状态的柔性显示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该支撑装置包括第二磁性部;当该支撑装置处于展开状态时,该支撑装置位于呈平直状柔性显示装置下,该第二磁性部与第一磁性部相配合使得支撑装置呈平直状并吸附于柔性显示装置的下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该支撑装置包括支撑件;该支撑件包括第一端部和与第一端部相对设置的第二端部;该第一端部贴附于主体的外侧壁上,该第二端部可转动地收容于主体内。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该柔性显示装置包括抵挡件;该抵挡件设置于柔性装置的自由端上,且当柔性显示装置收容于主体内时与主体相抵接;该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之间的距离等于柔性显示装置相对主体展开时抵挡件到主体的距离。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该支撑件可部分缠绕于第一端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该主体大致呈柱体,其上开设有两个轴孔;该两个轴孔对称设置于主体两个相对的底面上且未穿透主体,并与开槽相邻设置;该支撑装置还包括两个转轴;该两个转轴对称设置且分别收容于轴孔内以使得支撑装置可相对主体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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