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同时检测五种呼吸道病毒的引物、探针及其用途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53132.8 | 申请日: | 2011-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5131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8 |
发明(设计)人: | 周晓明;胡芸文;张璐;王宏萍;张国翠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
主分类号: | C12Q1/70 | 分类号: | C12Q1/70;C12Q1/68;C12N15/11;C12R1/93 |
代理公司: | 上海卓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2 | 代理人: | 巫蓓丽 |
地址: | 201508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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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同时 检测 呼吸道 病毒 引物 探针 及其 用途 | ||
本申请是针对申请号:201110419283.X,申请日:2011年12月15日,发明创造名称为:一种检测多种呼吸道病毒的引物、探针及方法,的分案申请。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病毒诊断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同时检测五种呼吸道病毒的引物、探针及其用途。
背景技术
呼吸道病毒是一类能侵犯呼吸道引起呼吸道局部病变或仅以呼吸道为侵入门户,主要引起呼吸道外组织器官病变的病毒。据统计,90%以上急性呼吸道感染由病毒引起,且其传染性和致病性很强,一般经过唾液飞沫即可在人与人之间直接传播。因此,必须加强对呼吸道病毒的诊断,以积极治疗、防止传播。
呼吸道病毒包括正粘病毒科(Orthomyxoviridae)中的流感病毒;副粘病毒科(Paramyxoviridae)中的副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麻疹病毒、腮腺炎病毒以及其它病毒科中的一些病毒,如腺病毒、风疹病毒、鼻病毒、冠状病毒和呼肠病毒等。临床上常见的呼吸道病毒包括呼吸道合胞病毒A(RSVA)和呼吸道合孢病毒 B(RSVB)、流行性感冒病毒A型和流行性感冒病毒B型(FluA和FluB)、鼻病毒(HRV)、副流感病毒1-4型(PIVl-PIV4)、肠道病毒(HEV)、腺病毒(ADV)、冠状病毒(OC43、229E/NL63)、人偏肺病毒(MPV)和人博卡病毒(HBoV)这15种。其检测方法常用的有病毒分析法、血清学诊断、免疫荧光法和核酸杂交、PCR或序列分析检测病毒核酸的方法。而这些方法当中,核酸检测方法因其灵敏度高、特异性强、检测速度快而优于其他方法。但是当临床需检测样本较多时,对于核酸检测方法,如采用仅针对单一病毒的单一反应体系,则工作量极大,费时费力且浪费资源。
中国专利文献CN 201010542857.8,申请日2010年11月12日,公开了一种检测多种呼吸道病毒的方法及其引物与探针,该发明对腺病毒、人偏肺病毒、流感病毒A型、流感病毒B型、呼吸道合胞病毒、博卡病毒、鼻病毒、冠状病毒(HKU1、NL63和SARS)、副流感病毒(I型、II型、III型和IV型)共14中呼吸道病毒核酸序列进行分析,设计相应的反转录引物、PCR引物和特异性探针,以反转录和多重不对称PCR的方法扩增特定基因偏度,采用液相芯片技术将偶联偶病毒特异性探针的荧光编码微球组与PCR扩增产物温育杂交,然后用Bio-PlexTM200进行检测。该发明虽然通量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检测速度,但是该方法首先需要将核酸探针和微球偶联,最后还需要将样本的PCR扩增产物与核酸探针微球组进行杂交、标记,程序较为繁琐,另外,该方法并不能诊断冠状病毒OC43、229E/NL63等病毒,因此,亟需一种可同时检测多种呼吸道病毒、更为快速、经济、有效的检测方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检测多种呼吸道病毒的引物组合。
本发明的再一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检测多种呼吸道病毒的探针组合。
本发明的另一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检测多种呼吸道病毒的方法。
本发明的第四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检测多种呼吸道病毒的试剂盒。
本发明的第五个目的是,提供一种上述引物和探针的用途。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检测多种呼吸道病毒的引物组合,所述的引物组合是由下列引物对中的一对或几对组成:SEQ ID NO.1-2、SEQ ID NO.3-4、SEQ ID NO.5-6、SEQ ID NO.7-8、SEQ ID NO.9-10、SEQ ID NO.11-12、SEQ ID NO.13-14、SEQ ID NO.15-16、SEQ ID NO.17-18、SEQ ID NO.19-20、SEQ ID NO.21-22、SEQ ID NO.23-24、SEQ ID NO.25-26、SEQ ID NO.27-28、SEQ ID NO.29-30。
所述的引物组合是:
(a)引物组合I:SEQ ID NO.1-2、SEQ ID NO.3-4、SEQ ID NO.5-6、SEQ ID NO.7-8和SEQ ID NO.9-10;或
(b)引物组合II:SEQ ID NO.11-12、SEQ ID NO.13-14、SEQ ID NO.15-16、SEQ ID NO.17-18和SEQ ID NO.19-20;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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