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51279.3 | 申请日: | 2013-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67266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25 |
发明(设计)人: | 郭沧海;达维德·巴尔洛蒂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佛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5/24 | 分类号: | A47L5/24;A47L1/05;A47L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黄霖;田军锋 |
地址: | 英国中格*** | 国省代码: | 英国;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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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吸尘器 | ||
1.一种用于坚硬表面的手持吸尘器,所述手持吸尘器包括:吸嘴(8),所述吸嘴(8)设计成用于从坚硬表面吸入液体和空气的混合物;吸入单元(6),所述吸入单元(6)通过空气流动路径与所述吸嘴(8)流体连通;分离室(10),所述分离室(10)设置在所述空气流动路径中;吸入管(9),所述吸入管(9)连接至所述吸嘴(8)并且具有置于所述分离室(10)中的流出口(9b);以及真空管(11),所述真空管(11)连接至所述吸入单元(6)并且与所述分离室(10)流体连通,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离室(10)通过连通口(12)与所述真空管(11)连通,所述连通口(12)设置成相对于所述手持吸尘器的直立位置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流出口(9b)上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吸尘器,包括与所述分离室(10)流体连通的收集槽(13),所述收集槽(13)限定至少部分地围绕所述分离室(10)的收集空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吸尘器,其中,所述分离室(10)至少具有呈圆锥形状的部分(14)并且具有用于将分离的液体排放至所述收集槽(13)中的至少一个基孔(10a)。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吸尘器,其中,所述流出口(9b)设计成用于在操作中将吸入的空气和液体的混合物朝向第一方向引导到所述分离室(10)中,所述第一方向大体上与由流经所述连通口(12)的吸入空气遵循的方向所限定的第二方向相反。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吸尘器,其中,所述吸入管(9)包括具有所述流出口(9b)的末端部(9c),所述末端部(9c)成形为钩状,用于沿着所述第一方向引导吸入的空气和液体的混合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持吸尘器,其中,所述吸入管(9)的所述钩状的末端部(9c)具有侧壁、弯曲下壁和限定所述流出口(9b)的侧向开口,所述流出口(9b)与所述连通口(12)关于所述吸入管的所述末端部(9c)的所述侧壁安置在相反侧。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吸尘器,包括与所述分离室(10)流体连通的收集空间(15),所述收集槽(13)与所述收集空间(15)关于所述流出口(9b)安置在相反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吸尘器,其中,关于所述手持吸尘器的直立位置,所述吸嘴(8)向上延伸并且向一侧倾斜,所述流出口(9b)面向所述吸嘴倾斜所朝向的所述一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吸尘器,其中,所述连通口(12)通过所述真空管(11)的流入口限定。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手持吸尘器,包括设置在所述连通口(12)与所述分离室(10)之间的挡板(12a),所述挡板(12a)具有与所述连通口(12)的横向尺寸至少同等大小的横向尺寸。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吸尘器,包括外壳(2),所述外壳(2)设置有柄部(3)、机械和/或机电设备包含部(4)和吸入部(5),其中,所述吸入部(5)包括所述吸嘴(8)、所述吸入管(9)、所述分离室(10)和所述真空管(11)。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手持吸尘器,其中,所述机械和/或机电设备包含部(4)包含所述吸入单元(6)和用于所述吸入单元(6)的可再充电电池组(6c)。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吸尘器,其中,所述坚硬表面包括窗户或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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