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加速器的踏板力的主动控制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310346752.9 | 申请日: | 2013-08-0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3970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1 |
| 发明(设计)人: | 闵顶宣;赵阳来 | 申请(专利权)人: | 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起亚自动车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60K26/02 | 分类号: | B60K26/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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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加速器 踏板 主动 控制 方法 | ||
1.一种用于控制加速器的踏板力的主动控制方法,包括:
在设置有踏板力可控制的加速器的车辆启动时,在车速确定步骤中确定车速是否处于0(零)状态;
当在所述车速确定步骤中确定车速处于0(零)状态时,在档位确定步骤中确定当前档位是否处于空档或停车档;
当在所述档位确定步骤中确定当前档位处于空档或停车档时,在踏板力增大控制步骤中,将当前踏板力控制成增大至设定的目标踏板力;
在加速器操作确定步骤中并且在所述踏板力增大控制步骤之后,确定所述加速器是否被操作;以及
当在所述加速器操作确定步骤中确定所述加速器未被操作时,在档位改变确定步骤中确定当前档位是否被转换至行车档或倒车档,
其中当在所述档位改变确定步骤中确定档位已转换至行车档或倒车档时,将通过所述踏板力增大控制步骤增大的当前踏板力控制成减小至设定的目标踏板力。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控制方法,还包括:
在踏板力控制系统确定步骤中并且在所述车速确定步骤之前,确定在车辆启动时踏板力控制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主动控制方法,其中仅当在所述踏板力控制系统确定步骤中确定所述踏板力控制系统处于正常状态时执行所述车速确定步骤,并且当确定所述踏板力控制系统处于异常状态时,将当前的加速器的踏板力重置为初始踏板力状态。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主动控制方法,其中当电池的电压信号正常、没有用于根据紧急情况启动所述踏板力控制系统的信号、并且产生用于踏板力主动控制模式的信号时,在所述踏板力控制系统确定步骤中确定所述踏板力控制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控制方法,其中当在所述车速确定步骤中确定车速不处于0(零)状态时,确定所述加速器在操作,并且将当前的加速器的踏板力保持为所述加速器操作时的现有踏板力(紧接此前的踏板力)状态。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控制方法,其中当在所述加速器操作确定步骤中确定所述加速器已被操作时,将误操作信号提供给驾驶者。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控制方法,其中当在所述档位改变确定步骤中确定档位未转换至行车档或倒车档时,将当前踏板力保持为通过所述踏板力增大控制步骤增大的踏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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