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的营销模式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41650.8 | 申请日: | 2013-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002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0 |
发明(设计)人: | 王跃功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跃功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37000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互联网 平台 实现 营销 模式 | ||
1.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的营销模式,其特征在于如下步骤:
A、用户登录网站服务平台,通过用户注册系统注册,提供任何一种身份的唯一识别方式,以及其他必要信息,获取买家用户注册号,成为注册买家用户;
B、商家登录网站服务平台,通过商家注册系统注册,获取商家用户注册号,成为注册商家用户;
C、注册商家登录网站服务平台,在商品注册系统注册即将销售的商品;
D、注册商家为自己所销售的商品确定利润率,并登录网站服务平台,在注册商家免费率设定系统中进行设定;
E、服务平台再从所述利润中设定出机构建设经费与慈善基金的所占比例;
F、注册商家将已销售的商品清单传至网站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按照交易额设定一定比例的利润;
G、利润的用途:第一,成为服务平台投资、折旧,以及维护人员的收益;第二,成为慈善基金池的累积基金,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H、利润的分配比例由政府机构或公众监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的营销模式,其特征在于:其中慈善基金池里的资金由公众当家作主、分配,并在网站上显示,实时显示基金的数额以及资金去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的营销模式,其特征在于:其中服务平台及服务平台维护人员的收益应在网站上显示,实时显示数额以及资金去向,其数额以及资金去向以向公众公布的数据为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的营销模式,其特征在于:其中步骤A所述的身份的唯一识别方式采用用户的身份证、驾照、银行卡、电话、号QQ码或其他;所述的其他必要信息,至少包括用户的通讯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王跃功,未经王跃功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341650.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转子一点接地保护装置
- 下一篇:自动重合闸塑壳断路器智能控制器脱扣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