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经纬编织免烫面料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39429.9 | 申请日: | 2013-08-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618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23 |
发明(设计)人: | 阮小方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江市旭阳纺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03D15/00 | 分类号: | D03D15/00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徐萍 |
地址: | 215200 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经纬 编织 烫面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服装面料,特别是涉及一种经纬编织免烫面料。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满足人们不同需要的纺织品面料层出不穷,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现有市场上生产的面料产品众多,样式琳琅满目,但是大多数面料在使用后的存放过程中容易发生变皱需要熨烫才能重新恢复平整,此类面料穿着使用时相当不便,手感不平滑,保形性差。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经纬编织免烫面料,该经纬编织免烫面料具有结构紧密、手感平滑、挺括、易洗、免烫、保形性好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经纬编织免烫面料,由经线和纬线相互编织而成,所述的经线由涤纶纤维和华达呢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的纬线由氨纶纤维和啥味呢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的经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别为所述涤纶纤维占56%-63%,所述华达呢纤维占37%-44%,所述的纬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别为所述氨纶纤维占29%-38%,所述啥味呢纤维占62%-71%。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经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涤纶纤维占58%,所述华达呢纤维占42%,所述的纬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氨纶纤维占30%,所述啥味呢纤维占70%。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经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涤纶纤维占62%,所述华达呢纤维占38%,所述的纬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氨纶纤维占35%,所述啥味呢纤维占65%。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经纬编织免烫面料采用经线和纬线相互编织而成,结构紧密,经线和纬线由涤纶纤维、华达呢纤维、氨纶纤维和啥味呢纤维组成,具有手感平滑、挺括、易洗、免烫、保形性好的特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一种经纬编织免烫面料,由经线和纬线相互编织而成,所述的经线由涤纶纤维和华达呢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的纬线由氨纶纤维和啥味呢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的经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别为所述涤纶纤维占56%-63%,所述华达呢纤维占37%-44%,所述的纬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别为所述氨纶纤维占29%-38%,所述啥味呢纤维占62%-71%。
进一步地,所述的经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涤纶纤维占58%,所述华达呢纤维占42%,所述的纬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氨纶纤维占30%,所述啥味呢纤维占70%。
进一步地,所述的经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涤纶纤维占62%,所述华达呢纤维占38%,所述的纬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氨纶纤维占35%,所述啥味呢纤维占65%。
涤纶纤维和华达呢纤维具有挺括、免烫、具有毛型感和弹性的特点。
氨纶纤维弹性好,手感平滑,免烫,有良好耐气候和耐化学品性能。
啥味呢纤维挺括抗皱,易洗免烫,有较好服装保形性。
本发明经纬编织免烫面料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经纬编织免烫面料采用经线和纬线相互编织而成,结构紧密,经线和纬线由涤纶纤维、华达呢纤维、氨纶纤维和啥味呢纤维组成,具有手感平滑、挺括、易洗、免烫、保形性好的特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吴江市旭阳纺织有限公司,未经吴江市旭阳纺织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339429.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全程密封的食用油桶
- 下一篇:监控摄像装置及具有该监控摄像装置的摄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