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血管性痴呆的药物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38475.7 | 申请日: | 2013-08-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860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13 |
发明(设计)人: | 宋德成;邸克莱;刘彩田;王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6/8988 | 分类号: | A61K36/8988;A61P9/10;A61P25/2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0385 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血管性 痴呆 药物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特别涉及一种治疗血管性痴呆的药物。
背景技术
血管性痴呆是人类衰老过程中的常见病,是大脑高级精神机能减退的综合征,至今没有特别有效的根治方法,目前的治疗方法以西医西药为主,但是其方法存在治疗效果不明显,药价偏高,副作用大等缺点。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治疗效果不明显,副作用大,治疗费用昂贵的缺点,提供一种治疗血管性痴呆的药物。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治疗血管性痴呆的药物,包括:何首乌、石菖蒲、丹参、黄芪、当归、银杏叶、天麻、人参、川芎、女贞子、甘草,其中各组分的重量份数比为:
何首乌 12-18份
石菖蒲 6-14份
丹参 10-15份
黄芪 8-15份
当归 6-12份
银杏叶 8-12份
天麻 8-12份
人参 7-12份
川芎 8-12份
女贞子 10-14份
甘草 8-12份
优选地,上述原料的重量份数比为:
何首乌 12-15份
石菖蒲 6-12份
丹参 10-14份
黄芪 8-13份
当归 6-10份
银杏叶 8-11份
天麻 8-10份
人参 7-11份
川芎 8-11份
女贞子 10-13份
甘草 8-12份
优选地,上述原料的重量份数比为:
何首乌 13份
石菖蒲 8份
丹参 11份
黄芪 9份
当归 8份
银杏叶 9份
天麻 8份
人参 10份
川芎 10份
女贞子 11份
甘草 9份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疗效好,副作用小,治疗费用低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不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1
一种治疗血管性痴呆的药物,包括:何首乌、石菖蒲、丹参、黄芪、当归、银杏叶、天麻、人参、川芎、女贞子、甘草,其中各组分的重量份数比为:
何首乌 13份
石菖蒲 8份
丹参 11份
黄芪 9份
当归 8份
银杏叶 9份
天麻 8份
人参 10份
川芎 10份
女贞子 11份
甘草 9份
实施例2
一种治疗血管性痴呆的药物,包括:何首乌、石菖蒲、丹参、黄芪、当归、银杏叶、天麻、人参、川芎、女贞子、甘草,其中各组分的重量份数比为:
何首乌 14份
石菖蒲 11份
丹参 13份
黄芪 12份
当归 9份
银杏叶 10份
天麻 9份
人参 10份
川芎 9份
女贞子 11份
甘草 11份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未经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338475.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座椅调角器以及锥度元件
- 下一篇:一种透明复合板材及其制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