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由中草药制成的农药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28190.5 | 申请日: | 2013-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361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11 |
发明(设计)人: | 荆晓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艾华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65/42 | 分类号: | A01N65/42;A01P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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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66045 山东省青岛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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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中草药 制成 农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农药,尤其涉及一种中草药制成的农药。
背景技术
用于灭杀农作物虫害的各种农药基本上是化学农药。化学农药一般毒性较大,使用后,其毒性不同程度地被吸收到蔬菜、水果、粮食等的内部,仅食用前的洗涤不能全部清除,这种遗留的毒性已成为引发各种人类疾病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同时,这些化学农药还可造成环境污染、生态失衡。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高效、低毒、无残留的中药农药。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由中草药制成的农药,其含有下列组分,草乌5份,藤黄8份,苦参5份,仙鹤草20份,决明子5份,泽泻1份,荷叶7份,青蒿15份,大葱12份,黄大豆20份,丹参9份。
所述农药还包括紫苏梗2份。
所述农药还包括苦参2份。
本发明的中草药制成的农药属天然中药原料,因而具有无毒的特点,同时由于各中药原料具有不同的药理特性,按本发明进行配伍后具有较好的杀虫、防病、治病效果,适用范围广,在土壤、农作物中残留时间短,甚至无残留,施用后的农产品被食用后,不仅不会带来疾病隐患。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本发明的由中草药制成的农药,其含有下列组分,草乌5份,藤黄8份,苦参5份,仙鹤草20份,决明子5份,泽泻1份,荷叶7份,青蒿15份,大葱12份,黄大豆20份,丹参9份。
实施例2
本发明的由中草药制成的农药,其含有下列组分,草乌5份,藤黄8份,苦参5份,仙鹤草20份,决明子5份,泽泻1份,荷叶7份,青蒿15份,大葱12份,黄大豆20份,丹参9份,紫苏梗2份。
实施例3
本发明的由中草药制成的农药,其含有下列组分,草乌5份,藤黄8份,苦参5份,仙鹤草20份,决明子5份,泽泻1份,荷叶7份,青蒿15份,大葱12份,黄大豆20份,丹参9份,紫苏梗2份,苦参2份。
以上所述,仅是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做其他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同等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均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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